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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销制度中“使用”界定基本范畴研究——运用比较研究、逻辑推理和实证分析的方法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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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汇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3-13,46,共12页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遭撤销的制度是商标法中的重要制度,其既有利于纠正现代注册体制下商标不使用获得专有权之权利生成自然法上的悖论,还有利于创设商标法中的公共领域,使原本属于公众的商标资源从注册人处重返公有领域为业界共享...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遭撤销的制度是商标法中的重要制度,其既有利于纠正现代注册体制下商标不使用获得专有权之权利生成自然法上的悖论,还有利于创设商标法中的公共领域,使原本属于公众的商标资源从注册人处重返公有领域为业界共享。而且,该制度还是商标民事和刑事侵权责任中商标权有效性主张和抗辩成立与否的前提。因此,该制度在整个商标法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科学撤销制度之构架,端赖对制度中"使用"概念的合理界定、区分、设计与阐释。有基于此,以"公开的使用还是非公开的使用"、"可控制的使用还是不可控制的使用"、"真实的使用还是非真实的使用"、"主动使用还是被动使用"、"撤销期内的使用还是非撤销期的使用"五对基本范畴为对象,运用比较研究、逻辑分析和实证探讨的方法,试图对该制度中的"使用"概念进行科学厘定和分析,以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司法理论的丰富提供可进一步争论的见解和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撤销制度 基本范畴 使用界定 法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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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研究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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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晓玲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72-177,共6页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促使注册商标的使用,及时清除注册簿中的闲置商标,方便他人利用。维持注册效力的商标使用必须是由商标注册人或其许可的人将注册核定的商标使用在注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而且必须是真实的... 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促使注册商标的使用,及时清除注册簿中的闲置商标,方便他人利用。维持注册效力的商标使用必须是由商标注册人或其许可的人将注册核定的商标使用在注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而且必须是真实的商业性的使用。生产的商品违反行政法规如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不影响商标使用的效力。因政府控制等原因导致商标未使用是对抗撤销请求的正当理由。侵犯商标权者亦是撤销申请的合格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 商标使用 正当理由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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