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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先用权规则的法律适用——兼评新《商标法》第59条第3款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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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莲峰 《法治研究》 2014年第3期12-16,共5页
我国2013年8月新通过的《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了商标先用权规则,该规则首次在我国商标法中得到确立;新修改的商标法不仅认可了现阶段未注册商标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而且通过该规则的设立,较好地平衡了商标注册权人和在先使用的未注册... 我国2013年8月新通过的《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了商标先用权规则,该规则首次在我国商标法中得到确立;新修改的商标法不仅认可了现阶段未注册商标存在的客观必然性,而且通过该规则的设立,较好地平衡了商标注册权人和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人之间的利益。由于新法第59条第3款规定比较抽象,如何理解和适用商标先用权规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认为,商标先用权是一种正当使用的行为,但在我国商标注册确权制度下,商标先用权的构成要满足相关要件,商标先用权的行使也会受到诸如使用范围等因素的限制,该条规定的先用权中的商标可延伸到其他商业标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先用权 法律适用 构成要件 商标先用权行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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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权限制体系中的商标先用权——兼谈修订后的新商标法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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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赟葆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21-125,共5页
2013年8月30日通过的新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设立了商标先用权。在理论上,商标先用权是商标权限制的一种类型,研究商标先用权与权利丧失等其他类型的商标权限制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商标先用权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新商标法第59条仅规定了合理使... 2013年8月30日通过的新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设立了商标先用权。在理论上,商标先用权是商标权限制的一种类型,研究商标先用权与权利丧失等其他类型的商标权限制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商标先用权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新商标法第59条仅规定了合理使用和商标先用权两种类型的商标权限制,可以从商标侵权抗辩的角度研究其他类型的商标权限制,构建完整的商标权限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先用权 利丧失 商标并存 商标限制体系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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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注册商标权:商标先用权制度的改革路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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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术杰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74-81,共8页
2013年,我国在修改商标法时引入商标先用权制度,尝试平衡商标在先使用人与在后注册人之间的利益,以加强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但这一制度设计未能从体系上对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作出合理安排,导致在先商标使用人在反不正当竞... 2013年,我国在修改商标法时引入商标先用权制度,尝试平衡商标在先使用人与在后注册人之间的利益,以加强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但这一制度设计未能从体系上对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作出合理安排,导致在先商标使用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益被忽略,并损害到相关公众的利益。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摒弃注册商标权绝对的观念,按照尊重在先权益的原则,承认在先使用人在其商誉所及范围内的排他性权益,并承认这种权益可以对抗在后的注册商标。在该制度的设计和运行上,对于在先标识的权益保护应以其具有较高知名度为条件,避免走向商标使用取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先用权 注册商标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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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商标共存制度的法律思考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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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玉香 刘晓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61-66,共6页
我国现行商标法中没有商标共存的规定,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频频出现商标共存的判决或裁定①。此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冲击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权威,另一方面,由于法官思考角度不同而得出的不同判决也在破坏着我国知识... 我国现行商标法中没有商标共存的规定,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却频频出现商标共存的判决或裁定①。此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冲击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的权威,另一方面,由于法官思考角度不同而得出的不同判决也在破坏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的严肃性。因此,尽快建立商标共存制度迫在眉睫。在对商标共存概念和商标共存合理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商标共存的立法和实践,对构建我国商标共存法律制度提出初步的法律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共存 合理性 混淆理论 商标先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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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适用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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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毕文轩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18-123,共6页
比例原则作为公法领域内的重要原则,其在私法领域也同样具有适用性。知识产权法作为传统私法的一部分也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如商标无效宣告制度、专利侵权不停止规则等均是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体现。比例原则的独特价值在于,其可... 比例原则作为公法领域内的重要原则,其在私法领域也同样具有适用性。知识产权法作为传统私法的一部分也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如商标无效宣告制度、专利侵权不停止规则等均是比例原则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体现。比例原则的独特价值在于,其可以对现有法律规范进行评价并对司法实践作出正确的指导,因而商标先用权制度中对在先使用商标要求具备一定知名度的规定,并不符合狭义比例原则之规定,应当予以删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知识产 商标先用权 商标无效宣告 专利侵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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