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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企业商标在合资合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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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力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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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产经评论》
1998年第5期44-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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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企业商标权益是从1978年开始得到承认和体现的。在这之前,中国企业注册商标只是企业向国家和社会负责而承担的一种义务,而商标的作用仅仅是体现为国家监督企业产品质量的工具。1978年,在国家颁布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法规里,正式确认作为合资或合作方可以以包括商标在内的工业产权进行投资。至此,企业商标权益的法律地位得以确立,并为中国商标的注册、管理工作及法规建设走上正常化和国际化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中国企业对商标权益的认识尚属刚刚起步,缺乏商标保护的意识和经验,因此,在与拥有名牌甚至是世界名牌、具有丰富商战经验的外商企业合作合资时,较易因为驾驭能力不足而使自身的商标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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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商标
合资合作企业
商标保护意识
中国企业
合资企业
商标评估
中方
商标转让
外商企业
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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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9.2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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