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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被许可使用“后发商誉”及其移植的知识产权探析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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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鑫良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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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大成律师事务所全球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知识产权部
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中国版权协会
中国科技法学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上海仲裁委员会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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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3-9,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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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加多宝方在17年的被许可使用期间独力打造出了"王老吉"品牌的巨大"后发商誉"。在停止使用"王老吉"注册商标的前后,加多宝方将"王老吉"品牌"后发商誉"移植至其"加多宝"品牌上的相关行为正当合法,不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权,也未构成不正当竞争。作为"后发商誉"载体之一的红罐凉茶装潢由于"后发使用显著性"形成了"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其知识产权权益应当归属其打造者加多宝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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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后发商誉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
王老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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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ater forming goodwill
packaging or decoration peculiar to well-known goods
wanglao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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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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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装帧设计的多维度法律保护探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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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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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华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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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编辑之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90-9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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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著作权法定补偿请求权研究"(12BFX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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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狭义的装帧设计概念仅限于可能构成作品的封面、封底、扉页等创作性设计部分。从法律意义上看,装帧设计与版式设计存在的差异突出表现为:版式设计是通过作品最终呈现给读者的视觉观感体现的,其需要凭借作品表达其设计思想。脱离开所编辑的作品,则无法明确其编辑方式。而装帧设计表现出来的主要是设计作品,它可以外在于所出版的内容,独立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由于装帧设计的功能性和实用性,予以著作权法的保护是不够的,需要通过解构装帧设计的元素,提供商标法的保护,也可根据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的认定,提供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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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装帧设计
作品
商标法保护
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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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coration design
works
trademarks law protection
specific packaging and decoration of well-known pro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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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TS881
[轻工技术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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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究竟谁动了谁的奶酪——加多宝与广药之争案评析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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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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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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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18-2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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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应当结合激励理论和财产权劳动理论来确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归属;知名商品的判断除了应当考虑商品销售地域、销售时间、销售量、销售对象、广告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等因素外,还应当考虑商品所使用的原材料、本身包含的成分、商品包装装潢、生产厂家等因素;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终止后,原商标权许可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负有防止混淆的义务;合同未明确约定财产权益的归属时,应当按照民法中的公平原则确定其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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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产权劳动理论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
不正当竞争
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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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labor theory of property
packaging or decoration peculiar to well-known goods
unfaircompetition
the principle of Fair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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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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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国际贸易中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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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会计之友》
1986年第1期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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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出口贸易量日益增加,为了促使外贸畅通无阻,现将各国对商品装潢的颜色和商标图案的禁忌说明如下: 装潢颜色禁忌:日本人忌绿色。巴西人忌黄色。泰国人忌红色。比利时忌蓝色。土耳其忌花色。欧美等国家忌黑色。商标图案禁忌:日本人忌荷花。法国人忌核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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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忌
商品装潢
商标图案
出口贸易量
经济参考
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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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1
[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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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版权在制止不正当竞争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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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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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1996年第1期19-19,3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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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该法第五条至第十五条具体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但是,有些经营者实施的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不正当行为,却不在这些表现形式范围之内,很难直接依照该法来制止。然而,如果这样的不正当行为构成了对他人版权的侵犯,则可以依照版权法的规定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从而达到制止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 一、制止擅自使用或抢先注册他人的未注册商标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属于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可以依照该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列入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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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版权
注册商标
知名商品装潢
产品说明书
广告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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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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