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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形式理论中的商品“等同性”关系与货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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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尤歆惟 《江汉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45-51,共7页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价值形式”理论中指出,商品交换中存在着“本质上的等同性”关系作为商品之间通约性的前提。这个“等同性”关系在经典的理论路径中被理解为基于投入商品中的人类劳动而形成的“实体的同质性”,它作为发生在交换...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价值形式”理论中指出,商品交换中存在着“本质上的等同性”关系作为商品之间通约性的前提。这个“等同性”关系在经典的理论路径中被理解为基于投入商品中的人类劳动而形成的“实体的同质性”,它作为发生在交换之前的东西,与交换形式和货币逻辑不发生直接关系。与之相反,构成马克思批评对象的亚里士多德-齐美尔的理论路径,试图立足于商品的通约性去理解商品之间的等同性关系,这一条路径更加重视货币对于构成等同性关系的重要中介作用。一些重视价值形式理论的新锐马克思主义学者试图将后一条理论路径也纳入到马克思主义的范畴中来,但这种做法往往会导致诸如“货币价值论”的错误结论。其实,在马克思的“本质的等同性”关系中,存在着“形式”和“实体”的二重规定。商品的等同性关系并不需要作为“第三者”的价值“实体”或“货币”为其中介,毋宁说,形式规定和实体规定需要融合在等同性关系中才能获得理解。这是我们正确理解马克思在“价值形式”理论中提出商品具有“本质的等同性”关系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值形式 价值实体 货币 商品等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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