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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业秘密民刑交叉案件法律适用重难点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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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武双 谭宇航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4-95,共12页
实现对商业秘密宽严相济的保护,需要澄清商业秘密民刑交叉的重难点问题。首先是实体问题:民事法与刑事法认定侵害行为成立时,原则上应对相关构成要件的内涵持一致理解,刑事法仅可在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作出一些限缩。民事法与刑事法认定... 实现对商业秘密宽严相济的保护,需要澄清商业秘密民刑交叉的重难点问题。首先是实体问题:民事法与刑事法认定侵害行为成立时,原则上应对相关构成要件的内涵持一致理解,刑事法仅可在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作出一些限缩。民事法与刑事法认定侵害行为造成损害时,存在一定区别,需要从刑事法角度,独立考量民事法的规则是否能在刑事诉讼中适用,但在刑事诉讼能认定的损害,民事诉讼也能认定,是民事损害的底线。其次是程序问题:民事诉讼采用举证义务转移规则,刑事诉讼采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规则,两者不相互排斥;“民刑并行”不存在根本性问题,反而可构建层次分明、作用不同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发挥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各自优势。最后是在先裁判约束力上:就在先刑事裁判对在后民事诉讼的约束力,应区分刑事裁判的裁判主文、主要及定罪案件事实、主要及定罪案件事实所依赖的证据,形成具有梯度的约束力;就在先民事裁判对在后刑事诉讼的约束力,民事裁判对刑事诉讼的约束力较弱,刑事诉讼应按照刑事诉讼自身的法律标准,审查民事裁判所确定的案件事实、所依赖的证据是否应当采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民事侵权 民刑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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