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方法的专利化在美国通过State street bank案件得到确立和发展,由此也引发了商业方法专利侵权的诉讼战火。商业方法专利的认可在美国有其深厚的专利政策背景,其影响虽然波及到欧洲和日本,但对商业方法的审查及认定却有着不同的世界...商业方法的专利化在美国通过State street bank案件得到确立和发展,由此也引发了商业方法专利侵权的诉讼战火。商业方法专利的认可在美国有其深厚的专利政策背景,其影响虽然波及到欧洲和日本,但对商业方法的审查及认定却有着不同的世界现状。商业方法的专利化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对于我国今后将面临的商业方法专利的问题,在立法和规定审查标准方面,借鉴国外制度的利弊的同时,也应建设性地解决专利行政理论和网络文化的冲突。展开更多
历史上各国都将商业方法视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予专利保护。随着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在State Street Bank案中彻底废除了"商业方法除外"原则,只要发明具有实用性即可专利。与美国不同,欧盟在承...历史上各国都将商业方法视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予专利保护。随着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在State Street Bank案中彻底废除了"商业方法除外"原则,只要发明具有实用性即可专利。与美国不同,欧盟在承认商业方法专利性的同时,仍强调发明的技术性,只有具备"技术特征",作出"技术贡献"的发明方授予专利。根据我国的专利传统和产业发展水平,一方面应借鉴欧盟坚持"技术特征"的资格要件,另一方面以发明整体"非显而易见性"作为创造性标准,以维护国家利益。展开更多
商业方法的专利适格性在美国和英国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两国的法院和知识产权局都在积极探寻其合理界限。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2008年10月30日审结的In Re B ilski案采取了限缩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的模式,英国上诉法院于2008年10...商业方法的专利适格性在美国和英国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两国的法院和知识产权局都在积极探寻其合理界限。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2008年10月30日审结的In Re B ilski案采取了限缩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的模式,英国上诉法院于2008年10月8日宣判的Symbian Ltd.v.Comptroller-General of Patents案则表明将进一步放宽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条件。美国的"适度限缩"和英国的"有限扩张"的实践一方面显示了各国对于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标准质疑的不同回应;另一方面,这种不同路径也揭示了两国对于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边界的共同廓清,具有殊途同归、异曲同工之妙。美、英两国关于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标准的动向值得中国关注。展开更多
由于美国的亲专利政策的影响,1998年联邦巡回控诉法院(CAFC)通过State street bank案从正面对商业方法除外原则进行了完全的否定。由此,在亲专利政策中产生成长了一种政府容忍的战略性专利形态———商业方法专利。以此为契机,商业方法...由于美国的亲专利政策的影响,1998年联邦巡回控诉法院(CAFC)通过State street bank案从正面对商业方法除外原则进行了完全的否定。由此,在亲专利政策中产生成长了一种政府容忍的战略性专利形态———商业方法专利。以此为契机,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诉讼以及讨论达到了空前的规模和发展。然而,经过了十年的路程,KSR案件与B ilsk i案判决出现了新的动向,原来专利对象性的宽泛要求得到了严格和加强,提高了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门槛和高度。这是美国适时考虑专利权人和社会公正之间的平衡关系的同时,又在适时地调整着自己的专利政策的结果。展开更多
文摘商业方法的专利化在美国通过State street bank案件得到确立和发展,由此也引发了商业方法专利侵权的诉讼战火。商业方法专利的认可在美国有其深厚的专利政策背景,其影响虽然波及到欧洲和日本,但对商业方法的审查及认定却有着不同的世界现状。商业方法的专利化是信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对于我国今后将面临的商业方法专利的问题,在立法和规定审查标准方面,借鉴国外制度的利弊的同时,也应建设性地解决专利行政理论和网络文化的冲突。
文摘历史上各国都将商业方法视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予专利保护。随着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在State Street Bank案中彻底废除了"商业方法除外"原则,只要发明具有实用性即可专利。与美国不同,欧盟在承认商业方法专利性的同时,仍强调发明的技术性,只有具备"技术特征",作出"技术贡献"的发明方授予专利。根据我国的专利传统和产业发展水平,一方面应借鉴欧盟坚持"技术特征"的资格要件,另一方面以发明整体"非显而易见性"作为创造性标准,以维护国家利益。
文摘商业方法的专利适格性在美国和英国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两国的法院和知识产权局都在积极探寻其合理界限。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2008年10月30日审结的In Re B ilski案采取了限缩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的模式,英国上诉法院于2008年10月8日宣判的Symbian Ltd.v.Comptroller-General of Patents案则表明将进一步放宽商业方法的可专利性条件。美国的"适度限缩"和英国的"有限扩张"的实践一方面显示了各国对于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标准质疑的不同回应;另一方面,这种不同路径也揭示了两国对于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边界的共同廓清,具有殊途同归、异曲同工之妙。美、英两国关于商业方法专利适格性标准的动向值得中国关注。
文摘由于美国的亲专利政策的影响,1998年联邦巡回控诉法院(CAFC)通过State street bank案从正面对商业方法除外原则进行了完全的否定。由此,在亲专利政策中产生成长了一种政府容忍的战略性专利形态———商业方法专利。以此为契机,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诉讼以及讨论达到了空前的规模和发展。然而,经过了十年的路程,KSR案件与B ilsk i案判决出现了新的动向,原来专利对象性的宽泛要求得到了严格和加强,提高了商业方法专利申请门槛和高度。这是美国适时考虑专利权人和社会公正之间的平衡关系的同时,又在适时地调整着自己的专利政策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