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和谐税收执法
- 1
-
-
作者
郭勇平
-
机构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税收执法研究中心
-
出处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57-60,共4页
-
基金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度教育培训科研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宪法最本质的两个精神有:一个是保护公民的权利;第二个就是制约和限制国家权力。而其中最重要的精神应该是制约和规范国家权力运作。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权威,所谓最高权威就是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可以说,宪法就是确认公民权利的"宝典",即"权利宣言",同时更是规范国家权力的"规约",即"权力规范"。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诚实守信"的理念以及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税收执法理念,以正义公平为价值评判,弘扬宪法精神,全力推进依法治税,从而达到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和谐税收、构建和谐社会之目的。
-
关键词
宪法精神
和谐税收执法
-
分类号
F810.422
[经济管理—财政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