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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权利”向“和化权利”的变异和回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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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之伟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0期5-25,共21页
“汉语权利”指的是在中国本土形成并融入现代汉语、指称范围不包括任何公共权力的“权利”一词。“和化权利”指汉语的“权利”一词进入日语法学后发生变异、指称范围包括各种公共权力的“权利”一词,后者严格来说属于未经翻译的日语... “汉语权利”指的是在中国本土形成并融入现代汉语、指称范围不包括任何公共权力的“权利”一词。“和化权利”指汉语的“权利”一词进入日语法学后发生变异、指称范围包括各种公共权力的“权利”一词,后者严格来说属于未经翻译的日语。“汉语权利”诞生于19世纪60年代的中国,随后进入日语法学并保持了20余年的主流地位。“和化权利”出现于日语法学的时间大体在19世纪80年代,经过与“汉语权利”的竞争,到20世纪初完成了定型化,同时开始返流中国。“汉语权利”与返流中国的“和化权利”也有过竞争,但毕竟势单力薄,顶不住。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汉语法学全面承袭了以和化的“权利”为核心的话语体系。“和化权利”在当代汉语法学研究领域影响日渐式微,但在法学基础理论教学领域仍处在主流地位。当代汉语法学应全面回归“汉语权利”,同时吸纳“和化权利”的合理因素,形成以法权或其他本土化概念为核心的话语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语权利 和化权利 法律体系 法学基本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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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的现代的法理学的夺人先声——上海交大法学先贤杨廷栋学术思想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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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延军 童之伟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90-103,共14页
在杨廷栋之前,汉语的“权利”概念在中日两国都曾广泛使用,但从来没有形成以它和对应的“权力”为基本范畴的体系化法学论述。杨廷栋坚持以汉语的“权利”和与其对称的“权力”为基本范畴,创造性地建构出了自己的法理学体系的雏形,后者... 在杨廷栋之前,汉语的“权利”概念在中日两国都曾广泛使用,但从来没有形成以它和对应的“权力”为基本范畴的体系化法学论述。杨廷栋坚持以汉语的“权利”和与其对称的“权力”为基本范畴,创造性地建构出了自己的法理学体系的雏形,后者与以和化的“权利”为核心形成的法理学体系有根本区别。杨氏的法理学体系框架由十二个要点构成,其学术价值已被我国当代法律体系、官方权威性文献的用语和当代有代表性的汉语辞书所证实。可以确信,一百多年来在中国法律生活、法学研究和教学活动中坚持使用汉语的“权利”概念的人们,一定已经或能够直接间接、或多或少从杨氏的法学思想中获得精神滋养。在寻求民族的现代的法理学的今天,杨氏遗留的宝贵思想遗产,值得我们继续发掘、继承和发扬光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杨廷栋 汉语权利 和化权利 权力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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