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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合理期间”之路——基于“慷慨的一个月”大致基准和有关“不利益”的政策根据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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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腾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54-170,共17页
为标的物的不适约确定一个合理通知期间,德语区近年来兴起的经验是以"慷慨的一个月"为大致平均基准,美国法上则是以出卖人是否可能遭受"不利益"为政策指引。前者着眼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可预期性,但也因过于固定... 为标的物的不适约确定一个合理通知期间,德语区近年来兴起的经验是以"慷慨的一个月"为大致平均基准,美国法上则是以出卖人是否可能遭受"不利益"为政策指引。前者着眼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可预期性,但也因过于固定而受到批评;后者具有较强的个案适应性,不过对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影响较差。应承认通知期间规则背后有多元的制度目标,包括保障出卖人及时补救、搜集有利自身的证据和减少违约损失等。这些政策根据主要可归结为保护出卖人免受不合理的实质不利益。我国适宜构建以有关"不利益"的政策为根本指引,以相对固定的起始范围为辅助工具的合理期间确定模式。《买卖合同法解释》罗列了诸多确定合理期间的考量因素,其中的位阶和内容值得厘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理期间 慷慨的一个月 有关“不利益”的政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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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迅速审判权与欧陆法系诉讼及时原则之间的制度对话——比较法视野下的刑事诉讼“合理期间”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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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晶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97-107,共11页
为实现诉讼程序的妥速运转、保障被告人能在"合理期间"内获得裁判,英美法系的迅速审判权模式与欧陆法系的诉讼及时原则模式虽在理念基础、程序节点选择、法官角色定位等方面有诸多不同,但都将时间问题视为一个需通过司法审查... 为实现诉讼程序的妥速运转、保障被告人能在"合理期间"内获得裁判,英美法系的迅速审判权模式与欧陆法系的诉讼及时原则模式虽在理念基础、程序节点选择、法官角色定位等方面有诸多不同,但都将时间问题视为一个需通过司法审查机制予以处理的法律问题。既充分尊重法官对时间裁量的良知和理性,也充分保障被告人在时间审查程序中的参与权。基于两大法系国家保障"合理期间"的共通性规律,可对中国的"合理期间"保护模式进行反思和变革,包括:确立诉讼及时原则或迅速审判权;实现办案期间和羁押期间的制度分离;为期限违法创设程序性法律后果;强化追诉时效期间的时间控制功能;促进时间审查程序走向诉讼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程序 迅速审判权 诉讼及时原则 时间争议 合理期间 未决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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