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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个人数据交易的合法性审查义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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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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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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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34-47,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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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清华大学文科建设“双高”计划创新方向建设专项“智能时代个人数据法律体系研究”(项目号2024TSG081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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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个人数据交易的合法性审查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所负有的对个人数据来源合法以及防止个人数据交易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注意义务,具体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个人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审查义务,即个人数据处理者负有保证其个人数据收集行为是合法的结果性义务,并对此负有证明责任;二是个人数据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义务,即在个人数据转让、授权许可使用以及委托处理等各类个人数据交易活动中,转让人、许可人、委托人与受让人、被许可人、受托人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负有的合法性审查义务。数据交易中介服务机构无法对数据来源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只要根据个案的情形可以认定其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即可。明确个人数据交易中的合法性审查义务,有利于降低个人数据交易中当事人的认知难度,使人们的行为更具有可预期性并合理地确定法律责任,做到既能充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又能促进个人数据的流通利用,助推我国网络信息科技与数字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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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个人数据
数据交易
个人信息权益
合法性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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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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