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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DEPA公共政策目标例外条款的挑战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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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成
陆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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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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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际贸易》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85-96,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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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武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项目“新时代中国边海外交背景下的跨境经贸合作研究”(413000070)
武汉大学青年研究中心立项调研重点课题“DEPA争议仲裁机制研究”(20243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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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申请加入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允许缔约方基于“合法公共政策目标”采取限制数据跨境流动的措施,但该条款的模糊性可能导致规则滥用或适用不当的风险。根据该协定,援引例外条款需满足三重约束:其一,公共政策目标需要具有正当性,仲裁者可能基于经验事实或协定体系判定目标是否正当;其二,限制措施须保持非歧视性,不得构成任意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变相限制;其三,限制性措施不超过实现目标所需的限度,此处DEPA的用词与其他协定类似条款中使用“必要的”(necessary)一词不同,可能降低了对措施必要性的审查强度。为应对潜在风险,中国在短期内需通过谈判明晰例外条款的审查标准与适用边界,增强对规则体系的适应性;在中长期内需构建系统性支持框架并强化国际合作,在保障数据主权与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与全球数字治理体系的深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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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数据跨境流动
合法公共政策目标
例外条款
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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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DEPA)
cross-border data flows
legitimate public policy objectives
exception clause
public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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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6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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