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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新《公司法》下公司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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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天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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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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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98-10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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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国法学会202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营商环境法治化与商事法律制度现代化》(CLS(2022)D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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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公司法》实施后,合并财务报表成为从整体上规制公司集团的重要路径,同时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亦将指引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规则的后续完善。确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控制”标准是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的核心规则,其在当下存在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和缺乏可操作性的问题,故在新《公司法》实施之际,可考虑以新法的相关规定为指引,并结合公司集团的时代特征,作出适应性优化。展言之:在契合经济发展的维度上,可考虑修改规则中的投资者与被投资者概念,以及参与经营活动等有关表述;在提升可操作性的维度上,可考虑明确控制权的具体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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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公司法》
会计准则33号
公司集团
控制
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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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6.4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75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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