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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联立问题研究 被引量: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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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青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94-106,共13页
合同联立是指数个合同不失其个性而相结合的法律事实。此时数个合同能够保持其个性的原因在于它们各自有独立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功能,而能够结合的原因在于该数个合同生成经济上一体的交易功能。认定合... 合同联立是指数个合同不失其个性而相结合的法律事实。此时数个合同能够保持其个性的原因在于它们各自有独立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功能,而能够结合的原因在于该数个合同生成经济上一体的交易功能。认定合同联立需要依据合同解释的相关理论,审慎评价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和合同利益以及整体交易结构作出判断。规范合同联立的法律后果并无统一的规则,须根据合同订立、无效、欺诈而撤销、解除等不同情况,运用不同的法律规定,但确定合同联立状态对解释和适用这些规定会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联立 混合合同 交易一体性 依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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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联立合同的效力关联——以商品房买卖与借款合同联立为例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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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重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150-160,共11页
联立合同之间存在效力关联的基础在于联立合同经济上的一体性。相较于《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的解除权发生模式而言,效力直接关联模式更为合理。联立合同中部分合同因其他合同效力被终结而丧失效力的,可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联立合同之间存在效力关联的基础在于联立合同经济上的一体性。相较于《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规定的解除权发生模式而言,效力直接关联模式更为合理。联立合同中部分合同因其他合同效力被终结而丧失效力的,可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而不必创设突破合同相对性的请求权。在联立合同发生于多个当事人之间时,合同的共同当事人负有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联立合同丧失效力的义务。在无特别价值考量的情形下,对于多方当事人间的合同联立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排除效力关联的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联立 合同相对性 解除权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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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与保证的联立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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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东方法学》 2011年第5期57-65,共9页
代物清偿与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的第三人履行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同一项合同关系,不可能同时是代物清偿和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的第三人履行。判断代物清偿合同是否附有条件,必须严格依据我国《合同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 代物清偿与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的第三人履行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同一项合同关系,不可能同时是代物清偿和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的第三人履行。判断代物清偿合同是否附有条件,必须严格依据我国《合同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及其理论认定。代物清偿与保证可以构成合同联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物清偿 第三人履行保证期限 合同联立 我国《合同法》第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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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行为中一体性意思的认定——以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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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孟勇 安淼鑫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47-59,共13页
当法律行为的一部分无效时,该无效部分是否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是《民法典》第156条规定的部分无效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部分无效制度适用的前提之一是相关法律行为具有一体性,只有具有一体性的法律行为才存在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问题。判... 当法律行为的一部分无效时,该无效部分是否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是《民法典》第156条规定的部分无效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部分无效制度适用的前提之一是相关法律行为具有一体性,只有具有一体性的法律行为才存在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问题。判断法律行为是否具有一体性,应以当事人是否具有一体性意思为核心。一体性意思包括明示的一体性意思和推定的一体性意思。在没有明示的一体性意思时,可依据法律行为成立上的一体与经济上的一体推定一体性意思。如果相关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当事人,或者相关合同构成了合同联立的情况,一体性意思便不具有适用性,相关法律行为不具有一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 部分无效 效力统一体 一体性意思 合同联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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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抵债的理论争点与效力探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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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俊英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50-156,共7页
以房抵债在我国自古有之,如今重回人们视野有其特定原因。在纠纷发生时,法院将其作为疑难案件处理,并在实践中形成不同裁判路径。归纳而言,实务界与理论界相关争议主要围绕以房抵债是否属于流押条款、代物清偿以及诺成合同展开,并形成... 以房抵债在我国自古有之,如今重回人们视野有其特定原因。在纠纷发生时,法院将其作为疑难案件处理,并在实践中形成不同裁判路径。归纳而言,实务界与理论界相关争议主要围绕以房抵债是否属于流押条款、代物清偿以及诺成合同展开,并形成截然不同观点。"并存而又联系"的房屋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无论从主观主义还是客观主义的标准来判定,均符合构成合同联立的要件。在合同联立理论下对愈发特殊与复杂的以房抵债进行分析,可以为以房抵债效力之认定探寻新的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房抵债 合同联立 流押条款 代物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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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房行为效力判定路径之辨识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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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申豪 《法治研究》 2017年第4期107-121,共15页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诸如限购令、限贷令等一系列房价调控政策以平稳房价。但是,受利益驱使,许多人采取各种手段予以规避,借名购房行为正是其中之一。借名购房行为虽在概念表述上具有单一性,易让人误会为一个单一的法律行为,但其本质上却...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诸如限购令、限贷令等一系列房价调控政策以平稳房价。但是,受利益驱使,许多人采取各种手段予以规避,借名购房行为正是其中之一。借名购房行为虽在概念表述上具有单一性,易让人误会为一个单一的法律行为,但其本质上却是由一个借名协议与一个买卖合同构成的合同联立。借名协议与买卖合同间有相互依存关系,对其效力不可以简单判断,而应当综合考虑,但因实践中的借名购房纠纷多源于对借名协议效力的争议,因此问题可以简化为对借名协议效力的判断。而通过梳理《合同法》第52条,借名协议只可能是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至于借名协议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一概而论,应作类型化分析,根据借名原因的不同而分别认定。并且,即使借名协议被认定为无效,买卖合同也未必无效,依信赖保护理论,当出卖人对借名协议善意且无过失时,应适用合同强制有效制度,肯认买卖合同之效力;反之,则否认其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借名购房行为 借名协议 合同联立 社会公共利益 信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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