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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型参与:失地农民乡城转型的理想路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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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琼英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28-134,共7页
合作型参与是指双方或多方利益主体以合作者身份共同实施行动,相互施加影响,实现协同互惠、平等享有权利的过程。对于乡村社会和回迁安置社区来说,规模较小且同质性较强的社区属性、人际熟识和彼此信任的文化特性以及失地农民较高的参... 合作型参与是指双方或多方利益主体以合作者身份共同实施行动,相互施加影响,实现协同互惠、平等享有权利的过程。对于乡村社会和回迁安置社区来说,规模较小且同质性较强的社区属性、人际熟识和彼此信任的文化特性以及失地农民较高的参与热情和动力为合作参与提供了社会、文化和心理基础,而多个地方的实践探索和成功做法又为失地农民的合作参与提供了现实参照,从而使合作型参与成为可能。未来若要建立共商共赢、协同共享的合作型参与模式,还需要一系列条件的供给,通过参与主体的积极回应、社会结构的支撑和动力机制的刺激等三个层面共同构筑起失地农民乡城转型的理想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失地农民 合作型参与 生成基础 建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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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公众参与的法制检视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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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一君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3期134-142,共9页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直接关涉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其公众参与制度应当承载避免与纠正政府规制失灵的功能。目前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制实践,以行政过程中的民主程序作为公众参与的基本构造,欠缺对特许经营活动的实体性约束,客观上制约...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直接关涉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其公众参与制度应当承载避免与纠正政府规制失灵的功能。目前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制实践,以行政过程中的民主程序作为公众参与的基本构造,欠缺对特许经营活动的实体性约束,客观上制约了其应然功能的有效发挥。社会公众作为公用事业的消费者,在特许经营活动的特定环节,应当具有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地位,并享有实质性参与政府规制的权利。因此,有必要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进行全面检视,重新厘定公众参与的基本构造,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应的制度设计,推动其应然功能的充分释放,以切实保障公众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用事业 特许经营 公众参与 民主型参与 合作型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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