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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算法应用对司法自主性的影响与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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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勇
孟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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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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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海》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61-171,215,216,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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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华外译项目“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项目号:20WFXB00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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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算法为核心的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深刻影响着司法行为,其在为司法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技术与司法的冲突,造成了“程序之困”与“逻辑之困”。算法技术的应用改变了裁判的流程和秩序,影响着司法权力关系和司法决策的形成过程,引发了计算逻辑取代司法逻辑、裁判权力逻辑和司法责任逻辑的风险。算法的技术嵌入、权力机制与自动化决策将造成司法的程序困境,计算正义、算法黑箱与法官共谋也将损害司法的自主性。对此,应通过健全算法管理机制,明确权力配置和责任认定等司法程序;通过完善算法准用性、伦理性标准,完善法官行为约束等规范依据,以规范算法应用,维护司法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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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自主性
算法司法应用
算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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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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