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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的识别标准及规范续造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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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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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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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68-77,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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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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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及其类型化问题是个人信息保护理论研究的原问题,也是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基础性问题。从域外法来看,个人信息界定模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即从“识别标准”发展到“识别+关联标准”。我国立法关于个人信息的界定尚未统一,理论上也尚未完全形成对个人信息内涵与标准的共识。在数字经济时代,传统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标准”存在操作难题,难以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分级分类是有针对性、差别化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进路,但整体而言,我国现有个人信息分类分级制度仍相对粗陋,个人信息收集知情同意规则、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相关主体权利义务规则等仍有优化空间,特别是个人信息识别标准制度仍亟待改进。寻求个人信息范围之理论突破,可以识别标准为突破口,从单一“可识别”标准转向多元场景“可识别”标准,注重个人信息界定的情景化、弹性化、本土化。从制度创新角度,应当进一步创新我国个人信息内涵规则、外延规则、分类规则和分级规则等规则体系,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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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数据时代
个人信息
可识别性标准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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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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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衍生作品虚拟角色版权保护标准构建论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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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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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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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8期59-6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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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9年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规划项目“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研究”(19SKGH21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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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从目前学界理论来论,对衍生作品虚拟角色版权的保护标准主要有可识别性标准、独特描述标准、场景原则标准等三种,而实践中现行著作权法及与其有关法律对衍生作品虚拟角色版权保护标准,未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普遍采取观众识别标准和形象固定标准。然而,采取观众识别标准与形象固定标准也存在其制度的局限性,对此,需要从以下两个维度进行标准的优化与建构:在主观标准的确立上应以可识别性为原则,而客观标准的确立层面则应以形象固定作为保护的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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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衍生作品
虚拟角色
版权保护标准
可识别性标准
形象固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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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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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已公开个人信息刑法规制的边界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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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郭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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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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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95-111,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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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的刑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构研究”(21&ZD20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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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刑法规制欠缺合理界限,司法实务中的部分裁判不仅对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属性、范围和体系地位定位错误,而且忽视信息公开场景的不同,未对相关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刑法保护已公开个人信息的边界是一个综合性的存在,涉及已公开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保护目的和具体方案等三方面问题。在保护范围上,基于“可识别性”的界定标准以及“信息状态”的分类依据,已公开个人信息属于个人信息的下位类型,其范围应划定为完全对外开放的个人信息。在保护目的上,刑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应理解为个人法益,即个人信息自由与安全,对已公开个人信息案件的处理不能脱离法益论的指导。在具体方案上,提出“类型化公开标准说”,已公开个人信息案件内部应当分为非法公开、自愿公开和强制公开三类,并应分别从违法性认识、信息控制权范围以及利益衡量这三个角度进行考察。此外,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的背景下,对相关案件的处理更应当重视与前置法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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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已公开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可识别性标准
法益论
类型化公开标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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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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