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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一带一路”绿色对外投资的环境保护困境及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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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玲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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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涉外法治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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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24年第6期1-16,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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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安全视域下中国涉外经贸法律规则体系完善研究”(项目批准号:20AZD05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CPTPP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3YJA82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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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对外投资是全球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投资的必要举措。然而,“一带一路”绿色对外投资在国际投资法层面存在双边投资协定(BITs)环境条款不完善,国际投资仲裁中环境保护及气候变化问题复杂,投资者权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保护失衡等法律困境;在国内法层面又存在东道国司法体系的不完善与“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的限制,国内法对对外投资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等法律困境。我国作为双向投资大国,在国际投资法层面,应构建BITs“可持续发展条款”范式,合理运用“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构建绿色对外投资法治体系;在国内法层面,应加强海外投资基本法顶层设计,确立国内法补充适用原则,扩张国内法院对涉环境海外投资争端的司法管辖权,提高海外投资企业环境、社会、治理(ESG)合规能力,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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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一带一路”倡议
绿色对外投资
用尽当地救济
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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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Green Overseas Investment
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la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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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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