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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议题性质、威胁认知、共同利益与“可合作安全”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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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恕
王术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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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兰州大学中亚研究所
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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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际安全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3-22,156,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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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本文受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一带一路’双重身份国家地位、作用与特征研究”(项目编号:16LZUJBWZX002)和“‘一带一路’双重身份国家的地缘分析”项目(项目编号:16LZUJBWYJ039)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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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通过合作促进安全的理念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但是,在当前的国际安全合作中,普遍存在"多愿望,少行动"的现象。由于安全概念的泛化,国际社会几乎在所有安全问题上都表达出希望通过合作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意愿。但实际上,很多安全问题不可合作。"可合作安全"的概念是基于议题性质、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的一种预设的状态。对议题性质的认定是安全合作的前提条件。如果安全合作对象在议题性质的认定方面观点不一致,那么安全合作不可实现;反之,安全合作是可能实现的。在安全合作对象关于议题性质观点一致的基础上,安全合作主要受威胁认知和共同利益两个因素的影响。如果安全合作的对象彼此威胁认知越小,且在应对安全威胁方面的共同利益越多,那么安全合作越可能实现;如果安全合作对象彼此威胁认知越大,且在应对安全威胁方面的共同利益越少,那么安全合作越难实现、甚至不可合作。"可合作安全"在应对安全威胁的实践中,可以为有关部门在什么问题上合作、与谁合作等提供思路,使国际安全合作更具针对性和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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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可合作安全
安全合作
议题性质
威胁认知
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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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operative security
security cooperation
nature of issues
threat perception
common 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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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815.5
[政治法律—国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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