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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行政处罚入罪”的法理反思与治理进路
被引量:
1
1
作者
王良顺
王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43-55,共13页
“受过行政处罚入罪”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中的一大现象,这类规定有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嫌疑,也背离了客观主义的刑法基本立场。在禁止重复评价问题上,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制裁主体均为国家,基于公民对国家制裁一元主体的信任,国...
“受过行政处罚入罪”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中的一大现象,这类规定有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嫌疑,也背离了客观主义的刑法基本立场。在禁止重复评价问题上,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制裁主体均为国家,基于公民对国家制裁一元主体的信任,国家不应再次过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与刑罚在惩罚性上是共通的,二者之间是量的差异,只能“事前折抵”,而不能“事后折抵”。在刑法基本立场上,“受过行政处罚入罪”将人身危险性作为处罚对象,坚持客观主义,“受过行政处罚入罪”将面临合法性危机,甚至没有存在的余地;承认主观主义,将人身危险性作为定罪要素,则需要重建犯罪论体系,但难度极大。应坚持客观主义的刑法基本立场,对人身危险性大的惯犯,只能借助保安处分实现社会防卫。具体可以从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治理、法律制裁措施的优化与强化适用、多元化制裁体系的建构三个方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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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受过行政处罚入罪
多次犯
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主观主义
保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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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受过行政处罚入罪”规定适用的限制及完善
被引量:
3
2
作者
段阳伟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31-139,共9页
当前,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存在大量有关“受过行政处罚入罪”的规定,并有逐渐扩张之趋势。这些规定内在并无统一的逻辑体系,严重影响了“受过行政处罚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适用。应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依据三个方面对“...
当前,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存在大量有关“受过行政处罚入罪”的规定,并有逐渐扩张之趋势。这些规定内在并无统一的逻辑体系,严重影响了“受过行政处罚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适用。应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依据三个方面对“受过行政处罚入罪”进行限制和完善:“受过行政处罚入罪”只能适用于危害行为性质较轻的故意犯罪;适用前后行为的性质应相同,2年内应至少受过2次行政处罚,对后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无特别规定之必要;在此基础上,统一刑法和司法解释有关“受过行政处罚入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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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受过行政处罚入罪
适用范围
适用条件
适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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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受过行政处罚入罪”的法理反思与治理进路
被引量:
1
1
作者
王良顺
王杰
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43-55,共13页
基金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刑事合规背景下单位刑事归责模式和归责条件研究”(23BFX11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法益立法批判机能研究”(202310704)。
文摘
“受过行政处罚入罪”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中的一大现象,这类规定有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嫌疑,也背离了客观主义的刑法基本立场。在禁止重复评价问题上,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制裁主体均为国家,基于公民对国家制裁一元主体的信任,国家不应再次过问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与刑罚在惩罚性上是共通的,二者之间是量的差异,只能“事前折抵”,而不能“事后折抵”。在刑法基本立场上,“受过行政处罚入罪”将人身危险性作为处罚对象,坚持客观主义,“受过行政处罚入罪”将面临合法性危机,甚至没有存在的余地;承认主观主义,将人身危险性作为定罪要素,则需要重建犯罪论体系,但难度极大。应坚持客观主义的刑法基本立场,对人身危险性大的惯犯,只能借助保安处分实现社会防卫。具体可以从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治理、法律制裁措施的优化与强化适用、多元化制裁体系的建构三个方面实现。
关键词
受过行政处罚入罪
多次犯
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主观主义
保安处分
分类号
D914.0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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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受过行政处罚入罪”规定适用的限制及完善
被引量:
3
2
作者
段阳伟
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31-139,共9页
基金
司法部中青年课题“预防性犯罪化立法对我国刑事立法模式的挑战及应用”(19SFB3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当前,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存在大量有关“受过行政处罚入罪”的规定,并有逐渐扩张之趋势。这些规定内在并无统一的逻辑体系,严重影响了“受过行政处罚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适用。应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依据三个方面对“受过行政处罚入罪”进行限制和完善:“受过行政处罚入罪”只能适用于危害行为性质较轻的故意犯罪;适用前后行为的性质应相同,2年内应至少受过2次行政处罚,对后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无特别规定之必要;在此基础上,统一刑法和司法解释有关“受过行政处罚入罪”的规定。
关键词
受过行政处罚入罪
适用范围
适用条件
适用依据
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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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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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过行政处罚入罪”的法理反思与治理进路
王良顺
王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
1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受过行政处罚入罪”规定适用的限制及完善
段阳伟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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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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