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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介入网络数据爬取行为的类型与限度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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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瀛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0期37-45,156,共10页
网络爬虫是一种互联网信息自动采集技术,单纯利用爬虫技术无法进入后台服务器。突破反爬措施意味着爬取方规避了被爬取方的访问限制,可以伪装成普通用户获得客户端“访问资格”并获取数据,但爬取方并未侵入被爬取方计算机信息系统。只... 网络爬虫是一种互联网信息自动采集技术,单纯利用爬虫技术无法进入后台服务器。突破反爬措施意味着爬取方规避了被爬取方的访问限制,可以伪装成普通用户获得客户端“访问资格”并获取数据,但爬取方并未侵入被爬取方计算机信息系统。只有利用爬虫技术爬取“公民个人信息”等刑法特别保护的数据或是利用其他技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后爬取系统数据的行为,才可构成犯罪。实践部门采取“控制性标准”作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解释依据,扩大了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认定范围,将突破反爬措施爬取客户端一般数据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有“司法犯罪化”之嫌。针对突破反爬措施爬取数据的行为,刑法应事后介入。在被爬取方先申请法院通过“行为保全”措施来禁止相关数据抓取行为后,若爬取方仍然违反“行为保全”裁定,可以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予以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 突破反爬措施 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 司法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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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网络爬虫行为刑法规制限度研究 被引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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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童云峰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88-97,共10页
网络爬虫技术具有中立性,网络爬虫行为有善恶之分。恶意网络爬虫行为侵犯数据法益,符合相关犯罪构成要件,确实存在一定的刑事风险。然而,我国刑法理论对爬虫行为入罪讨论过剩、出罪研究不足;司法实践对网络爬虫行为的法律适用从民事侵... 网络爬虫技术具有中立性,网络爬虫行为有善恶之分。恶意网络爬虫行为侵犯数据法益,符合相关犯罪构成要件,确实存在一定的刑事风险。然而,我国刑法理论对爬虫行为入罪讨论过剩、出罪研究不足;司法实践对网络爬虫行为的法律适用从民事侵权、不正当竞争上升为刑事犯罪,且刑事判决日趋递增,使得网络爬虫行为刑事风险不断扩张,导致网络爬虫技术被污名化,甚至有被扼杀之危险,这一趋势在行为认定方面不断突破罪刑法定原则底线。必须明确网络爬虫行为合法性边界,抓取开放数据和单纯违反行业规则的爬虫行为无需适用刑法,突破反爬防护措施和抓取非开放数据并非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从形式违法和实质侵害两个维度,具体划定网络爬虫行为刑法规制的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 虫协议 反爬措施 数据犯罪 规制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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