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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运用时的利益平衡——兼评《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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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新凯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27-35,共9页
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实现该目标过程中面临着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及不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需要进行利益平衡。标准必要专利的运用既涉及直接利益冲突,也涉及包括多方面社会公共利益在内的... 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实现该目标过程中面临着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及不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需要进行利益平衡。标准必要专利的运用既涉及直接利益冲突,也涉及包括多方面社会公共利益在内的深层利益冲突,需要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有效的平衡协调。在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滥用过程中,要坚持利益平衡的基本理念;基于利益平衡的要求,灵活运用豁免、罚款等实体规范,进行必要的程序创新,如构建利益相关各方共同参与的机制和专家利益评估机制,灵活运用被调查人承诺制度,积极引入标准制定组织参与机制;在进行利益平衡时还要考虑到技术标准的特殊性和多样性。从利益平衡角度看,《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予以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垄断 标准必要专利 利益平衡 反垄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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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指南的尴尬法律地位与救赎方法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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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炳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47-157,共11页
我国《反垄断法》虽授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职责,但并未明确反垄断指南的法律地位。反垄断指南既不属于行政法规,也不属于部门规章,在我国《立法法》建构的法律体系中并无一席之地,其与一些法律法规尤其是部门规章的... 我国《反垄断法》虽授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职责,但并未明确反垄断指南的法律地位。反垄断指南既不属于行政法规,也不属于部门规章,在我国《立法法》建构的法律体系中并无一席之地,其与一些法律法规尤其是部门规章的关系不清,法律效力不明,法律地位颇为尴尬。究其根源,反垄断指南在国外原本是反垄断执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我国在制度移植时却将反垄断指南制定发布权授予不具有执法权的反垄断委员会,目的是为了解决我国一定经济发展条件下的部门规制冲突,但这又引起反垄断指南的尴尬法律地位问题。在当前阶段,进一步整合统一规制部门并不现实,因此反垄断指南尴尬法律地位的救赎方法只能是理清反垄断指南的应然地位,以促进反垄断指南与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和谐。具体而言,我国反垄断指南在当前应以跨部门解释进行定位,其法律地位在部门规章之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规制问题基本得到缓解,反垄断指南应归为单一部门解释,其法律地位同于或低于部门规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垄断指南 尴尬法律地位 救赎方法 跨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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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论商业秘密的竞争法保护与规制——以《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执法指南》为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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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良荣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2期52-57,共6页
从经济学理论分析,商业秘密竞争法保护意在激励知识财产的创造;从竞争理论分析,商业秘密竞争法规制旨在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使用和优化配置。利益平衡是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法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而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法... 从经济学理论分析,商业秘密竞争法保护意在激励知识财产的创造;从竞争理论分析,商业秘密竞争法规制旨在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使用和优化配置。利益平衡是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法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而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法追求利益平衡要求有效控制垄断。我国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对商业秘密权利滥用的规制仍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配套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竞争法保护与规制 利益平衡 垄断执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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