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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财产权益应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 被引量:7
1
作者 祝建军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80-92,共13页
我国民事立法对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的规定尚处于空白状态。以我国首例非法调用服务器API接口数据贩卖牟利案为切入点,探讨对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究竟应采用财产权保护模式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这一争议。从数据财产权保护模式存在的理... 我国民事立法对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的规定尚处于空白状态。以我国首例非法调用服务器API接口数据贩卖牟利案为切入点,探讨对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究竟应采用财产权保护模式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这一争议。从数据财产权保护模式存在的理论困境、采用数据财产权保护模式无法获得审判实务证成、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数据侵权纠纷案的司法实务经验及立法规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在立法上应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对数据利益分配和侵权司法救济进行规制,无需创设复杂的、具有较强排他性的数据财产权,构建既能较好保护数据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促进数据流通和使用的数据保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财产权保护 不正当竞争保护 数据流转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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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数据保护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路径选择与规则构建
2
作者 王文敏 《学术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71-77,共7页
商业数据的赋权保护模式存在着立法技术和立法效果的缺陷,而行为规制模式与保护商业数据的需求更加契合,设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数据条款是制度选择的最优路径。商业数据条款的构建应以禁止不当阻碍竞争规则和禁止盗用成果规则为理论... 商业数据的赋权保护模式存在着立法技术和立法效果的缺陷,而行为规制模式与保护商业数据的需求更加契合,设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数据条款是制度选择的最优路径。商业数据条款的构建应以禁止不当阻碍竞争规则和禁止盗用成果规则为理论基础,从客体、行为、后果三个方面设置构成要件。受保护的商业数据应具备商业价值、实质投资和管理措施三个特征;规制行为包括不正当获取和不正当使用;损害后果分为阻碍竞争和实质替代两种。商业数据比智力成果存在更高的共享流通的要求,应从客体、期限和行为上设置限制和例外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商业数据 不当阻碍 盗用 实质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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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法》的限制性补充适用——兼评“新百伦不正当竞争案”
3
作者 洪轶男 魏晓东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82-88,共7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标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应当采取“限制性补充适用”原则,这是我国最高法院一贯坚持的司法政策。这一原则是两法各自法理本质决定的。两法之间不是规范竞合关系,不存在适用结果的相互排斥。无论从形...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标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应当采取“限制性补充适用”原则,这是我国最高法院一贯坚持的司法政策。这一原则是两法各自法理本质决定的。两法之间不是规范竞合关系,不存在适用结果的相互排斥。无论从形式逻辑还是价值取向上进行推理论证,都不能得出否定这一原则的结论。“新百伦不正当竞争案”判决未遵守这一原则。该案判决认为两法属于规范竞合关系,实质是违背《商标法》而不当扩张未注册者“在先使用”范围。该案判决将“在先使用人”权利置于优先注册商标权地位,是对《商标法》的根本违反,也是对我国司法秩序的违反。法官若认为凭文义解释适用法律会得到不正当结论,不得直接作出相反适用,而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并进行论证说理证明其结论的合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商标 一般 特别 补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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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客体辩说 被引量:7
4
作者 张世明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6-31,共16页
“公平竞争权”一度也曾被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客体主流观点大行其道,但随后逐渐偃旗息鼓,取而代之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客体“法益论”,不过最新又出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保护权利和法益的双重保护客体论的异军突起,值得发人深... “公平竞争权”一度也曾被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客体主流观点大行其道,但随后逐渐偃旗息鼓,取而代之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客体“法益论”,不过最新又出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保护权利和法益的双重保护客体论的异军突起,值得发人深思。权利概念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引入其实并不必然会带来权利与法益的二元保护客体的区分,并不意味可以将竞争法重新纳入传统侵权法“抽屉”中僵硬地区分权利和利益侵害并为其设置不同责任构成要件。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与侵权法渐行渐远而更加彰显出竞争制度保护法的特点。基于霍菲尔德、康芒斯对被滥用的权利概念的厘清,目前数字经济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可以清晰揭示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不受扭曲的自由竞争的制度保护法益为客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侵权 制度保护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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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数据专条”的构建与完善 被引量:10
5
作者 曹新明 叶悦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93-110,共18页
商业数据赋权保护的探索阶段,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设“商业数据专条”具有现实必要性。基于“商业数据专条”与商业秘密条款的相似性,需要在制度层面完善“商业数据专条”,区分两条款的适用范围,明确两条款的适用关系。确立商业数据保... 商业数据赋权保护的探索阶段,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设“商业数据专条”具有现实必要性。基于“商业数据专条”与商业秘密条款的相似性,需要在制度层面完善“商业数据专条”,区分两条款的适用范围,明确两条款的适用关系。确立商业数据保护以交换价值为导向;明确商业数据客体为“数据产品或服务”;增设商业数据“可公开性”要件,区分商业数据“技术管理措施”要件与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要件;以“秘密管理的意思”和“公开的客观状态”为判定要素,对“商业数据专条”与商业秘密条款的适用关系予以类型化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商业数据专条 商业数据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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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二元法益保护谱系——基于新业态新模式新成果的观察 被引量:52
6
作者 孔祥俊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3-18,共16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既保护特定商业成果,又保护一般性竞争法益,呈现出两位一体的二元法益保护格局,且两者在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范式上略有差异。反不正当竞争法既进行补充性法益保护,又进行"孵化性"法益保护。"孵化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既保护特定商业成果,又保护一般性竞争法益,呈现出两位一体的二元法益保护格局,且两者在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范式上略有差异。反不正当竞争法既进行补充性法益保护,又进行"孵化性"法益保护。"孵化性"法益保护使反不正当竞争法成为权利保护的"孵化器"、探索者和试验田,可在新业态新模式新商业成果的法益保护中发挥独特功能。一般性法益保护既沿袭保护商人与客户关系的传统,又被赋予新时代内涵,使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具有开阔保护视野和调整弹性,在竞争优势、商业模式和竞争生态系统等领域不断拓展调整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二元保护谱系 具体 “孵化性”具体 一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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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数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模式选择与规则优化 被引量:8
7
作者 刘小砚 陈红茜 《征信》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33-40,共8页
商业数据是数字中国建设过程中的战略性资源。实践中,涉及商业数据侵权纠纷裁判的适用依据主要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一般条款)抑或第12条(互联网专条)。这其中不乏因援引法条的高度抽象性而导致司法适用标准的不统一以及法院自... 商业数据是数字中国建设过程中的战略性资源。实践中,涉及商业数据侵权纠纷裁判的适用依据主要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一般条款)抑或第12条(互联网专条)。这其中不乏因援引法条的高度抽象性而导致司法适用标准的不统一以及法院自由裁量权的增扩化。缘此,在辨析我国商业数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诸多理论模式基础上,应采用限定性数据权益保护模式,设置《反不正当竞争法》数据专条保护,确立限定性数据权益保护的构成要件、明晰商业数据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划界商业数据保护请求权人的范围,以促进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数据 数据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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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数据专条”规范构造的反思与重塑 被引量:1
8
作者 袁波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31-143,共13页
随着数据的要素价值日益凸显,在数据确权未果的情况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数据爬取行为的规制演变为商业数据保护规则,立法者在修法中欲引入“商业数据专条”。然而基于数据基础制度和相关裁判经验的考察,可发现其条文构造值得商榷。... 随着数据的要素价值日益凸显,在数据确权未果的情况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数据爬取行为的规制演变为商业数据保护规则,立法者在修法中欲引入“商业数据专条”。然而基于数据基础制度和相关裁判经验的考察,可发现其条文构造值得商榷。在客体要件上,该条款将对相关数据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作为适用前提,既有损经营自主权、产权激励效应和数据分类保护要求,也不符合其评估行为正当性而非适法性的功能定位,应删去该限定。在行为要件上,违反约定类数据获取协议爬取他人数据属于私法自治范畴,无需诉诸《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非约定类数据获取协议附加“正当、合理”要求并不妥适,因为这只是搜索引擎应用场景下的自律内容,完全可通过对商业道德的实质性审查来实现。在后果要件上,实质性替代规则仅充当违法性分析因素而非判断依据,且其规范内涵不清、适用标准不一,在有关违法性判断条款射程范围足以覆盖的情况下,无需叠床架屋式的重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商业数据专条” 数据获取 不正当竞争 数据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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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兼评“公平竞争权” 被引量:65
9
作者 郑友德 胡承浩 万志前 《知识产权》 CSSCI 2008年第5期33-39,共7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包括保护主体和保护客体。其保护主体为竞争者、消费者、其他市场参与者和公众;其保护客体为法益,即通过禁止性条款或一般条款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或间接保护多种主体的法益,并不创设完全独占权。退而言之,...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象包括保护主体和保护客体。其保护主体为竞争者、消费者、其他市场参与者和公众;其保护客体为法益,即通过禁止性条款或一般条款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或间接保护多种主体的法益,并不创设完全独占权。退而言之,即便创设"公平竞争权利",该权利也只是一种"不完全独占权"或"框架权",不能积极行使,只能消极防卫。"公平竞争权"的设立使受保护主体单一化,会窒息公平竞争并导致知识产权的扩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公平竞争 完全独占权 不完全独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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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保护数据的不正当竞争法模式及其检视 被引量:60
10
作者 李扬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69-80,共12页
日本对数据采取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要求受保护的数据具备限定提供性等要件,将不正当获取、使用或者披露限定提供数据的行为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日本保护数据的不正当竞争法模式存在和商业秘密保护界限纠缠不清、保护客体要件设置... 日本对数据采取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要求受保护的数据具备限定提供性等要件,将不正当获取、使用或者披露限定提供数据的行为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日本保护数据的不正当竞争法模式存在和商业秘密保护界限纠缠不清、保护客体要件设置不当的问题,但这种弱保护模式较好处理了数据保护和数据利用之间的关系,值得我国借鉴;为了克服日本保护数据不正当竞争模式的弊端,采取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数据时,应当根据激励理论具体分析,是否应当规制数据的自由利用行为,以解决市场失灵和数据供应不足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 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般条款 激励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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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适用定位 被引量:27
11
作者 卢纯昕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54-62,共9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因其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补充功能,但也因其伴生的抽象性,蕴含着过度补充而损害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的危险。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适用定位,将其具体化,是实现反...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因其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补充功能,但也因其伴生的抽象性,蕴含着过度补充而损害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的危险。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适用定位,将其具体化,是实现反不正当竞争法适度补充知识产权法的关键。其中,将不正当性的转义重点由商业道德转向市场竞争秩序本身,可以使评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更为客观;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为侵害商誉型、破坏秘密管理体制型和剥夺先行者优势型,能最大限度地限缩一般条款的适用范围,减少适用的不确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一般条款 竞争效果评估 类型化 有限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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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反假冒为商标保护的第二支柱——《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之目的解析 被引量:13
12
作者 刘丽娟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56-66,89,共12页
我国商标保护采用了注册授权制。由于对此制度的片面强调,实践中出现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经常性得不到禁止的严重问题。我国应该建立与英美法中的"反假冒"制度类似的制度,并将之与注册授权制度作为商标保护的两大同等重要的基础... 我国商标保护采用了注册授权制。由于对此制度的片面强调,实践中出现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经常性得不到禁止的严重问题。我国应该建立与英美法中的"反假冒"制度类似的制度,并将之与注册授权制度作为商标保护的两大同等重要的基础。如此,既使得企业能够保有注册获得明确专有权的优势,又能够通过反假冒制度消除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已有类似制度,即第6条的"反仿冒"制度,但我们需要从理念上提升该条在整个商标制度中的地位,同时打通与英美法中"反假冒"制度的联系,以使得此条的讨论研究能够与国际上的"反假冒"制度研究相互交流和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假冒 未注册商标 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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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过度介入知识产品保护的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23
13
作者 杨红军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16-125,共10页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绕开知识产权专门制度并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品进行保护的做法愈来愈突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品的补充保护能够产生一些额外的创造激励,但其过度介入知识产品保护会挤压知识产权专门制度的生存空间,... 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绕开知识产权专门制度并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品进行保护的做法愈来愈突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品的补充保护能够产生一些额外的创造激励,但其过度介入知识产品保护会挤压知识产权专门制度的生存空间,也会破坏其自身的固有结构,同时会助推知识产品使用者风险厌恶心理的形成并通过微妙的反馈机制实现知识产权专门制度中权利的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品的保护应在由客体、法益范围及除外领域等要素组成的三位一体的限制性框架内进行,即作为保护客体的知识产品须具有很强的可识别性;所保护的法益局限于相关市场范围内,而在界定相关市场时,我们可将原告正在服务的客户人群与知识产品创造时可预见的客户群体结合起来考虑;知识产权专门制度有意排除的对象不能再由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品 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限制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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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之评析 被引量:38
14
作者 王太平 袁振宗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3-14,共12页
正确解释和评价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的前提是正确认识该制度的地位和所提供的保护的特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在商标保护上的补充地位决定了其提供的保护具有非设权性、补充性和有限性。2017年《反不正当竞... 正确解释和评价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的前提是正确认识该制度的地位和所提供的保护的特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在商标保护上的补充地位决定了其提供的保护具有非设权性、补充性和有限性。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厘清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关系,拓宽了商业标识的范围,重构了商业标识的构成要件,虽未规定适用例外,但并不足虑。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标识保护制度的关键是确定受保护商业标识的范围和"有一定影响"的标准,弄清商业标识使用的含义,明确混淆可能性的侵权判断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第6条 商业标识 有一定影响 使用 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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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被引量:7
15
作者 谢晓尧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95-100,共6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制度替代。传统知识产权法存在固有的局限,对知识产品的保护是不完全的,有些知识产品也不适合通过划定产权的方式来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纳入了权利生成的道德标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和范围得以扩张...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制度替代。传统知识产权法存在固有的局限,对知识产品的保护是不完全的,有些知识产品也不适合通过划定产权的方式来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纳入了权利生成的道德标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和范围得以扩张,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手段和救济方式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不正当竞争 制度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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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直接保护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的集体维权机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社会法解读 被引量:12
16
作者 赵红梅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118-129,共12页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一个重大缺陷:缺失直接保护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的有效机制。该法第20条的规定可能误导人们就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受侵害寻求民事维权加以救济,然而实际上民事维权机制根本不应具有这样的功能。尽管该法确立了一...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一个重大缺陷:缺失直接保护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的有效机制。该法第20条的规定可能误导人们就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受侵害寻求民事维权加以救济,然而实际上民事维权机制根本不应具有这样的功能。尽管该法确立了一系列行政执法措施及行政处罚责任,然而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属于集体公益,不能单纯依赖行政执法机制予以间接保护。我国应将"公平竞争权"从"集体法益"拟制为"集体权利",学习借鉴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新设集体维权机制对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予以直接保护。藉此,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区别做出新的阐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发散性正当竞争利益 社会 集体维权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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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与知识产权保护 被引量:9
17
作者 韩赤风 《知识产权》 CSSCI 2003年第6期20-26,共7页
知识产权领域日益增多的新问题常常使传统的知识产权法难以适用。在一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通常以一个包罗万象的概括性条款将这些新问题纳入其调整范围,从而补充了传统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不足。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无这... 知识产权领域日益增多的新问题常常使传统的知识产权法难以适用。在一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通常以一个包罗万象的概括性条款将这些新问题纳入其调整范围,从而补充了传统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不足。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无这样可以独立适用的概括性条款,只能借助于竞争的一般准则应对这些问题。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保护 一般条款 一般准则 律比较 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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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模仿产品的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德国联邦最高普通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199/06号判决评析 被引量:4
18
作者 韩赤风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98-100,104,共4页
如果行为人所销售的产品模仿了其他企业的产品,而该产品已不再受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按照《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被模仿的产品仍然可以获得该法的保护。德国的一则案例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颇具... 如果行为人所销售的产品模仿了其他企业的产品,而该产品已不再受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按照《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被模仿的产品仍然可以获得该法的保护。德国的一则案例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颇具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模仿 被模仿产品保护 不正当竞争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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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聚合背景下时事新闻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被引量:4
19
作者 王文敏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5期49-52,共4页
新闻聚合平台上使用的一些新闻属于时事新闻,无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时事新闻具有极高的价值,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将是最好的选择。目前,法院往往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对此类行为进行分析判断,但一般条款欠... 新闻聚合平台上使用的一些新闻属于时事新闻,无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时事新闻具有极高的价值,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将是最好的选择。目前,法院往往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对此类行为进行分析判断,但一般条款欠缺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借鉴美国的"热点新闻""盗用"规则和德国"不正当模仿他人成果"的规则,可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对时事新闻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闻聚合平台 新闻来源网站 时事新闻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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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保护中的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1
20
作者 罗培新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1999年第1期20-24,共5页
关键词 知名商品 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品的包装 若干问题 著作权 公平交易 相关公众 工商行政管理局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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