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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据财产权益应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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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祝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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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深圳知识产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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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80-92,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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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民事立法对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的规定尚处于空白状态。以我国首例非法调用服务器API接口数据贩卖牟利案为切入点,探讨对数据财产权益保护究竟应采用财产权保护模式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这一争议。从数据财产权保护模式存在的理论困境、采用数据财产权保护模式无法获得审判实务证成、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数据侵权纠纷案的司法实务经验及立法规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在立法上应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对数据利益分配和侵权司法救济进行规制,无需创设复杂的、具有较强排他性的数据财产权,构建既能较好保护数据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又能有效促进数据流通和使用的数据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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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数据
财产权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数据流转
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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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ig data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data circulation
judicial r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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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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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的域外法律保护模式评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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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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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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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115-11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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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保护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的实践中,各国存在不同的法律保护模式。人格权保护模式与财产权保护模式是通过实体性权利提供保护的,但前者在法律适用中面临着难以摆脱的困境,后者则体现出较强的适用性及有效性。仿冒之诉保护模式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中不存在关于人格标识要素的实体性权利,在法律保护方面具有各自的局限。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宜通过财产权性质的实体权利予以保护,同时应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补充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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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真实人物形象商品化权
人格权保护模式
财产权保护模式
仿冒之诉保护模式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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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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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商业标识法律保护制度的协调与完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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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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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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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97-209,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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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反不正当竞争中商业标识保护问题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14BXF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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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商业标识的保护模式一种是设权保护模式,以《商标法》为代表;另一种是侵权法保护模式,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代表。以法益保护模式相关理论为指导,重在厘清《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业标识的界限。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反向假冒和抢注域名不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应当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在混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外,增加淡化和阻碍竞争两类针对商业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如此,《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商业标识或可得到周延、恰当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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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业标识保护
设权保护模式
侵权法保护模式
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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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egal protection of trademarks
protective mode of establishing rights
protective mode of tort law
protection of Competition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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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920.0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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