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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审判活动的程序表达——以参审职权与案件范围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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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瀚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33-143,共11页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逐步设置程序让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通过梳理刑事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各自内涵并区分两者边界可知,事实认定是审判者经过法定程序和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逐步设置程序让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通过梳理刑事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各自内涵并区分两者边界可知,事实认定是审判者经过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最终确认为真的事实,本质上属于对客观事实的主观认知。“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表明人民陪审员的职权范围应当限于本文论述的属于事实认定的部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亦应限定为有事实认定需要的案件,故在司法实践中应以有无事实争议及争议大小为标准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类型,通过降低适用案件数量,促使人民陪审制度集中适用于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以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实质参审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陪 刑事 事实认定 参审职权 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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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机制立法评析——对《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二条的解读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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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方勇 孙露 周爱青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28-136,共9页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二条以探索性或实验性立法的方式,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机制,明确在七人合议庭中实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分职分权,有利于促进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审。但在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机制实践中,仍面临事实审与... 《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二条以探索性或实验性立法的方式,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机制,明确在七人合议庭中实行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分职分权,有利于促进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参审。但在人民陪审员只参与事实审机制实践中,仍面临事实审与法律审如何准确区分、适用范围如何科学确定、法官如何有效指引人民陪审员等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区分规则和程序,严格限制适用案件范围,强化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引责任等予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陪员法 参审职权 事实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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