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三个理论层次
1
作者 杜万华 《现代法学》 1986年第2期10-13,共4页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是对人类存在的法律社会现象的高度概括和理论抽象。它客观地反映了法律的本质,作用、产生、发展、消亡的一般规律,是我们具体认识各种法律现象的正确方法论。因此,正确认识和掌握这一理论,对健全社会主义...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是对人类存在的法律社会现象的高度概括和理论抽象。它客观地反映了法律的本质,作用、产生、发展、消亡的一般规律,是我们具体认识各种法律现象的正确方法论。因此,正确认识和掌握这一理论,对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限于文章的篇幅,本文只从历史的剖面分析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三个理论层次。一、法律利益论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第一理论层次马克思认为,“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 马克思恩格斯 共同利益 理论层次 统治阶级利益 法律现象 必然性 法律意志 利益关系 社会关系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人类理性协议与法律规则的来源 被引量:13
2
作者 北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7年第1期8-29,共22页
关键词 法律规则 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 契约论 行为理性 行为规则 人类理性 感性欲望 理性思维 法律实践 认知理性
在线阅读 下载PDF
现象与意义──法律哲学的若干理论及方法问题
3
作者 葛洪义 陈年冰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80-86,共7页
法的现象是直观的、感性的,又是具体的、丰富的。对法的现象的准确把握有助于揭示法的本质,对法的本质的科学抽象又有助于说明法的现象。但是,研究法的现象与研究法的本质有着不同的领域、思路与意义。法学研究有所深化的标志之一,... 法的现象是直观的、感性的,又是具体的、丰富的。对法的现象的准确把握有助于揭示法的本质,对法的本质的科学抽象又有助于说明法的现象。但是,研究法的现象与研究法的本质有着不同的领域、思路与意义。法学研究有所深化的标志之一,就是借助现代方法论变革的成就、立足于法的意义,探索、开拓法的现象领域。从法的意义出发,法的现象是综合的、整体的、动态的范畴,而法律的意义则是在法律与其它各类社会规范的比较之中获得的。只有把法律视为并实际作为法的现象的有机组成部分,使法律与法的现象的其它要素相结合,才能显示出法律的作用及法的现象的整体效应。我国法学研究的进一步繁荣、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都与法的现象观念的整体变革密切相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的本质 现象与意义 法律规范 法律哲学 理论及方法 马克思恩格斯 自然法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 法律现象
在线阅读 下载PDF
《法学季刊》一九八六年第1—4期(总第27—30期)总目录
4
《现代法学》 1986年第4期94-96,共3页
关键词 民法学 争鸣 刑事责任 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 应受刑罚惩罚性 证据制度 经济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 构成要件 刑法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