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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对危险领域的前置保护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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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国举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60-164,共5页
现代社会中的危险可分为外部的危险和人为制造的危险,危险领域的危险属于人为制造的危险。和传统领域的危险相比,这种危险具有很多新的特点。在危险领域里,刑法应该将其防线前移到结果发生前的阶段里,以便通过积极的一般预防,使法规范... 现代社会中的危险可分为外部的危险和人为制造的危险,危险领域的危险属于人为制造的危险。和传统领域的危险相比,这种危险具有很多新的特点。在危险领域里,刑法应该将其防线前移到结果发生前的阶段里,以便通过积极的一般预防,使法规范的不可破坏性得到维持。我国刑法中关于危险领域的规范还存在很多缺陷,应该用扩大危险犯的适用、增设过失的危险犯和处罚危险犯未遂等方法进行完善,以便利用刑法把现代社会建设成安全的社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领域 危险 前置保护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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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因果关系证明责任阐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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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辰凯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5-8,132,共5页
环境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证明举足轻重,证明之关键为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单纯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已经不适应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要求,取而代之的是“证明责任倒置”与“减轻证明责任”理论。目前,我国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因果关... 环境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证明举足轻重,证明之关键为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单纯的“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已经不适应环境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要求,取而代之的是“证明责任倒置”与“减轻证明责任”理论。目前,我国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并没有详尽统一的规定。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继续类推适用环境私益诉讼中的证明模式,其合理性不足;而简单运用证明责任倒置来归纳该证明模式,其公正性不足。针对不同主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应根据证明责任减轻模式,对原告承担证明责任的程度进行适当区分,以此促进环境公益诉讼的公平性,实现环境利益与诉讼利益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证明责任 因果关系 危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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