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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困境与应对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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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江 《南洋问题研究》 CSSCI 2007年第4期27-33,共7页
中国对南中国海四大群岛之主权,实有充分理据。《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南海问题的多边政治文件,在各国围绕南中国海问题之解决所进行的努力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不容乐观的是该宣言亦存许多不足之处,其实施已面临... 中国对南中国海四大群岛之主权,实有充分理据。《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南海问题的多边政治文件,在各国围绕南中国海问题之解决所进行的努力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不容乐观的是该宣言亦存许多不足之处,其实施已面临困境。中国应坚持以维护中国对该地区固有主权为基本原则,高度重视南海问题与台湾问题的相关性,在注意探讨与区内个别国家率先达成实质性双边谅解的可能的基础上,积极倡导并努力实现有关各方共同签署更具法律拘束力的南海问题多边条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困境 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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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行为准则”谈判主要争议问题研究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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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玫黎 李煜婕 《国际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99-119,159,共22页
当前,中国和东盟已就“南海行为准则”的框架和单一磋商文本达成一致,正稳步推进案文磋商。2002 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实施过程中各声索国间争议最大的地理范围、法律地位、争端解决以及合作义务等成为“南海行为准则”案文... 当前,中国和东盟已就“南海行为准则”的框架和单一磋商文本达成一致,正稳步推进案文磋商。2002 年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实施过程中各声索国间争议最大的地理范围、法律地位、争端解决以及合作义务等成为“南海行为准则”案文磋商的争议焦点。从东盟与中国协商南海问题20 年态度的变化来看,其立场受南海域外大国影响明显。目前,东盟各国态度虽逐渐明晰,但以东盟“协商一致”为原则基础的磋商机制折射出其对南海问题态度的不断微调;同时,部分东盟国家不断以国家站位单独提出谈判细则与条款,看似统一的整体又混入微小杂音。在中国倡导的“双轨思路”指导下,运用外交谈判与完善区域法律机制相结合的方法,恪守双边平等协商具体争端的原则,中国与东盟及相关国家就南海区域开发合作、法律制度构建以及海洋安全的共同维护等问题,依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习惯法以及双方认可并承诺遵守的其他法律规范,继续深入探讨并磋商议定“南海行为准则”案文的具体内容、范围、效力、争端解决方式并由此推进南海地区规则体系的构建,将是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南海行为准则" 海洋权益 地区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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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海行为准则”磋商前景的分析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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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士新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21-30,共10页
中国与东盟国家仍在进行关于"南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的磋商,体现了南海问题的极端复杂性和敏感性。南海问题的凸显既反映了地区各国海洋意识的提升,也反映了国际和地区形势的新变化。长期以来,无论是... 中国与东盟国家仍在进行关于"南海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的磋商,体现了南海问题的极端复杂性和敏感性。南海问题的凸显既反映了地区各国海洋意识的提升,也反映了国际和地区形势的新变化。长期以来,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行为准则"被赋予了错位的使命,造成了很严重的误解。因此,国际社会必须要深刻认识到,"行为准则"不能替代甚至推翻相关国家以往达成的各项文件。目前,中国与东盟国家关于"行为准则"已经进入实质性磋商的深水区,因各方诉求和利益不同,一些相当棘手的问题仍需通过外交途径循序渐进地加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行为准则”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东盟南海宣言 协商一致原则 中国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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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行为准则》与地区秩序的重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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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士新 《南洋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40-50,共11页
南海地区秩序的演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二战后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既体现了域内国家之间的关系和互动程度,更反映了域外大国之间及其和域内国家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全球性霸权国家,美国始终在南海地区秩序中居于绝对或相对主导的地位... 南海地区秩序的演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二战后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既体现了域内国家之间的关系和互动程度,更反映了域外大国之间及其和域内国家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全球性霸权国家,美国始终在南海地区秩序中居于绝对或相对主导的地位,并根据南海地区形势的变化强化或弱化其影响力。南海地区秩序当前正处于美国的主导地位相对衰落,而地区国家试图重塑南海地区秩序的关键时期。《南海行为准则》是南海周边国家重塑南海地区秩序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冷战结束伊始,东盟国家先独自签署,而后又与中国磋商签署了一系列关于促进南海安全与稳定的政策文件,并建立了一些合作机制,已经成为塑造南海地区新秩序的中坚力量。当前,《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对重塑南海地区秩序将发挥关键作用。然而,《南海行为准则》本身还存在很多盲区,在落实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难点,其塑造南海地区秩序的能力仍有待观察,可能需要各方在未来付出更大努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行为准则》 《东盟南海宣言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地区秩序 规范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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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行为准则”案文磋商演变、现状及我对策思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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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瞿俊锋 成汉平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8年第5期74-83,共10页
东盟自1967年成立以来,一直尽可能地规避他国对其内部团结与发展的影响,保持和不断塑造自身的独立性。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南海问题,给东盟自身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随着1991年我国与东盟开始正式对话及柬埔寨问题最终得到和平... 东盟自1967年成立以来,一直尽可能地规避他国对其内部团结与发展的影响,保持和不断塑造自身的独立性。始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南海问题,给东盟自身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随着1991年我国与东盟开始正式对话及柬埔寨问题最终得到和平解决之后,南海问题凸显为制约我国—东盟关系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变量。从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签署,到2017年"南海行为准则"框架协议的达成,正是我国和东盟共同付出的努力。2018年3月开始,中国和东盟将开始逐步启动有关"准则"的案文磋商,但鉴于地缘政治的复杂性,这一过程注定将是异常艰巨的。本文通过回顾并对比《宣言》与"准则"达成的历史进程,分析"准则"案文磋商过程中将面临的种种挑战与考验,并在这一基础上提出合理的对策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东盟 南海行为准则”案文磋商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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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南沙群岛扩礁加固行为的国际法效力问题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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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勇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9期12-22,共11页
最近一年多以来,中国在南沙群岛的一些岛礁上开展扩礁填海的行动。尽管中国外交部对此作出了多次回应与解释,但是菲律宾、美国、日本等国持续进行无理地抗议或强烈指责。从国际法上分析,中国在南沙群岛的扩礁行为不仅是巩固且扩大国家... 最近一年多以来,中国在南沙群岛的一些岛礁上开展扩礁填海的行动。尽管中国外交部对此作出了多次回应与解释,但是菲律宾、美国、日本等国持续进行无理地抗议或强烈指责。从国际法上分析,中国在南沙群岛的扩礁行为不仅是巩固且扩大国家领土主权范围的正当行为,而且也是积极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正当行为。实际上,中国在南沙群岛的扩礁行为并未改变岛礁本身的法律属性,反而有助于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解决南海争端。在此基础上,中国应采取进一步的对策或措施,澄清是非,以正视听,从而更好地维护中国的国家主权及促进南海争议问题和平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沙群岛 扩礁 法律效力 有效控制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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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的地区实践与历史经验——关于中国-东盟推动区域合作与治理南海问题的考察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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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洁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CSSCI 2023年第4期51-66,I0003,共17页
以《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发展为主线,分阶段考察中国与东盟国家治理南海问题和推进区域合作的互动进程可以看到,坚持和平共处的外交原则以及共同、合作与对话的安全观,坚持发展优先、致力于区域合作,坚持“东亚方式”与“双轨模式”,... 以《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发展为主线,分阶段考察中国与东盟国家治理南海问题和推进区域合作的互动进程可以看到,坚持和平共处的外交原则以及共同、合作与对话的安全观,坚持发展优先、致力于区域合作,坚持“东亚方式”与“双轨模式”,是中国与东盟国家妥处发展与安全议题的成功经验所在。这种地区经验与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的理念具有高度共同性,充分说明两大倡议来源于中国外交的长期实践。未来,面对美国发起对华全面战略竞争的地区变局,中国与东盟应坚持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的理念,继续聚焦区域经济合作,通过可持续性发展实现本地区的可持续性安全,从而确保南海形势的稳定并寻求最终解决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东盟关系 全球发展倡议 全球安全倡议 区域合作 南海问题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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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菲南海争端仲裁庭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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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民才 《国际安全研究》 2013年第5期21-35,155,共15页
菲律宾无视它与中国之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存在与有效性,以变相的岛礁主权争端和海洋划界争端的方式,单方面提起南海争端强制仲裁。虽然此举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的条件,但并不意味着菲律宾启动该程... 菲律宾无视它与中国之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存在与有效性,以变相的岛礁主权争端和海洋划界争端的方式,单方面提起南海争端强制仲裁。虽然此举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的条件,但并不意味着菲律宾启动该程序具有非法性。即使中国不接受该仲裁和不参与仲裁程序,也不影响中菲仲裁庭的合法成立及其程序的合法性与对中国不利裁决的有效性。因此,对待仲裁庭的后续书面程序和口诉程序,中国是维持现行政策还是重新参与,是值得重新评估的一个问题。重新参与后续程序应该是中国的一个适当政策选择。因为参与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南海"断续线"的法律地位——可以通过反驳《公约》对之不适用从而避免澄清其地位的棘手问题。更重要的是,依据"南方蓝鳍金枪鱼案"仲裁庭的推理与裁决和中国2006年声明以及国际海洋划界与外大陆架划界案例,《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属于《公约》第281条第1款中排除附件7强制仲裁的"协议",菲律宾的大部分实体请求属于不可裁决事项,因而仲裁庭应该裁定对本争端无管辖权或不可受理。即使中国继续奉行不参与政策,也不应该无所作为。中国可以采取"间接参与"的方式,在仲裁庭开始书面程序后,公开发表一份正式书面文件,以全面反对菲律宾提起仲裁和反对仲裁庭对争端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菲仲裁庭 南海争端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参与后续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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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九段线”之法理探析 被引量:1
9
作者 王孔祥 《法治研究》 2014年第5期54-59,共6页
"南海九段线"是确定中国对南海行使主权的主要标志,并早已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越南、菲律宾等国妄言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对南海提出主权要求,违犯了"禁止反言"等国际法规则、违犯了"陆地支配海洋"... "南海九段线"是确定中国对南海行使主权的主要标志,并早已获得国际社会的承认。越南、菲律宾等国妄言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而对南海提出主权要求,违犯了"禁止反言"等国际法规则、违犯了"陆地支配海洋"等海洋法原则,不仅是非法的,而且构成对中国主权的侵犯。中国政府基于与东盟各国友好关系的大局,提出"主权属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应该是解决南海争端的可行方案。南海九段线的法律地位应为"岛屿归属线"为宜。只要有关各方遵守《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南海就会成为和平之海、繁荣之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九段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岛屿归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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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宣言》的条约属性及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排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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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文光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8年第2期32-46,共15页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究竟是政治文件还是法律协议,及其所确立的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途径是否可以排除《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成为分歧极大的法律争议。菲律宾和仲裁庭均主张《宣言》仅仅是一份政治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究竟是政治文件还是法律协议,及其所确立的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途径是否可以排除《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成为分歧极大的法律争议。菲律宾和仲裁庭均主张《宣言》仅仅是一份政治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便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不能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中国主张《宣言》关于通过谈判途径解决争端的规定构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家间协议,且其所确立的通过谈判解决争端的途径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因此菲律宾不可以依据《公约》提供的争端解决机制就相关争端提起仲裁。本文认为,《宣言》在争端解决问题上构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家间条约;其是否可以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本质上是个法律适用问题,从海洋法角度讲,根据《公约》第281条的规定,《宣言》无法直接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仅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形成制约;从条约法角度讲,《宣言》与《公约》构成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三十条"关于同一事项先后所订条约之适用"问题,相关争端应适用《宣言》提出的谈判和协商途径,据此方可直接排除《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文章首先从中菲南海仲裁案提出两个核心法律争议,并梳理菲律宾、中国各自主张以及仲裁庭对此争议的结论。其次论证《宣言》的条约属性。第三,分别从海洋法和条约法两个视角分析《宣言》对《公约》争端解决机制的排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条约属性 争端解决机制 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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