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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关于南极条约区域环境仲裁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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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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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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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90-98,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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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政策研究项目"南极环境仲裁制度及我国南极立法对策研究"(201712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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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全球气候变暖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下,南极条约区域的环境保护愈加重要,《南极条约》缔约国之间的环境争端已在所难免,而《马德里议定书》及其附件关于解决此类争端之仲裁方法相当凸显。目前虽尚未有过仲裁案例,但从南极条约体系的独立性及当前缔约国在南极地区活动的环境影响看,亟需从国际法角度确证解决南极环境争端之仲裁方法的地位和性质、明晰仲裁庭的管辖范围及其例外、澄清仲裁庭可适用的法律及有关的辅助资料、剖析仲裁裁决执行中的某些难题,由此期望能为南极环境仲裁方法的实际效用提供参考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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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马德里议定书》
南极条约区域
仲裁方法
国际环境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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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adrid Protocol
the Antarctic Treaty Area
arbitral approach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disp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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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0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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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南极海域矿产资源的法律冲突及发展趋势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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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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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全球安全治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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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CSSCI
2020年第6期53-66,I0003,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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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南极条约区域’内南极海域矿产资源的法律地位及发展空间”(编号:2019XQN23)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研究基金项目“印度极地政策研究”(编号:19SHJD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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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南极条约体系”在2048年前禁止任何矿产资源活动,但南极海域因其国际法属性的不明确造成了一些争议问题:是否同时适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其矿产资源是否享有“国际海底区域”制度规定的“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法律地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与“南极条约体系”中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同时适用于“南极条约区域”内南极海域矿产资源活动,两套制度的法律冲突在规范层面仍未解决。但在实践中,国际社会对南极作为自然保护区地位的普遍共识,决定了在2048年后极有可能继续禁止南极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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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南极
南极条约区域
南极条约体系
南极海域
矿产资源
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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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822
[政治法律—外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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