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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企业并购制度在中国国企海外并购案中的实践逻辑——“最坏情形”下“单一经济体”的认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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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亚历山大·史维特里契尼 张娟娟 李苡墨(译) 《国际商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63-72,共10页
欧盟作为中国国企海外直接投资的重要阵地,其企业并购制度一直是学术界和实业界的关注焦点。虽然实践中欧委会对涉及中国国企的并购申报几乎都通过了,但是在认定“单一经济体”过程中,除了确认能源行业的所有国企被视为单一经济体之外,... 欧盟作为中国国企海外直接投资的重要阵地,其企业并购制度一直是学术界和实业界的关注焦点。虽然实践中欧委会对涉及中国国企的并购申报几乎都通过了,但是在认定“单一经济体”过程中,除了确认能源行业的所有国企被视为单一经济体之外,对于其他行业,欧委会采用回避态度,以“最坏情形”方式判断,其结论均对国企不利,给国企在欧盟投资的前景投下了阴影。另外,对于特别敏感和具有战略意义的交易,还可能会遭到欧委会基于公众利益和其他政治因素的投资审查。因此,国企应充分准备好实质性证据,证明其在商业决策中有足够的自主权,来反驳在合并评估中可能遭受的反不正当竞争的质疑,应对欧委会对中国国企参与并购交易的系统性歧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盟合并控制制度 国有企业 单一经济体 经济集中 最坏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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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中的单一经济体认定——基于美国、欧盟与中国的比较分析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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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思明 于左 《产经评论》 2025年第5期5-15,共11页
单一经济体认定是反垄断执法中的一项难题。比较美国、欧盟和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单一经济体的考量因素及原则发现:美国最高法院认定单一经济体重点考量是否具有“统一的决策中心或独立的意志”“共同的利益或目标”等因素。欧洲法... 单一经济体认定是反垄断执法中的一项难题。比较美国、欧盟和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单一经济体的考量因素及原则发现:美国最高法院认定单一经济体重点考量是否具有“统一的决策中心或独立的意志”“共同的利益或目标”等因素。欧洲法院将“是否具有共同目的”“是否对商业决策施加决定性影响”“是否具有决策自主权或独立决策能力”“参与方之间是否具有控制关系和共同利益”作为分析母公司与子公司、具有共同控股股东的企业、合资企业与出资者、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企业等是否构成单一经济体的关键因素;对母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持有,或接近全资持有的子公司,欧盟委员会适用母公司对子公司有决定性影响的“可反驳假设”,由母公司承担其未对子公司产生决定性影响的举证责任;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若政府未对其行为施加决定性影响,国有企业具有独立的决策权,同一集团的各个企业相互独立,则不构成单一经济体。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认定横向垄断协议或单一经济体时,还考虑了是否存在统一、协调的经营意志。对国有企业集团的反垄断执法可使用“E—B—C”范式进行分析,对属于“普通公司”的国有企业集团而言,其下属的子公司(极特殊情况下甚至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若在决策、运营和管理上独立于母公司,则可视为单独实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一经济体 认定原则 考量因素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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