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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区域协同立法权限厘定的理论阐释与制度展开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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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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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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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37-52,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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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暂调暂停法律适用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2YJC820013)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广东省区域协同立法研究”(项目编号:GD22TW03-03)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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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先后确立了区域协同立法的基本法律依据,但未对区域协同立法权限问题进行直接调整。从区域协同立法作为一种地方立法新样态出发,其立法权限不明既不利于区域协同立法权限的规范化行使,也会引起其外部其他地方立法样态运行的混乱。有必要基于区域协同立法的性质界定,对它与区域统一立法、各地单独立法的关系予以检视。以此为逻辑起点,引入空间正义理论、外部性理论、辅助性原则,从正当性、必要性、科学性三个面向阐明区域协同立法权限厘定的理论基础。相应地,以“不抵触原则”与“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原则”的双重适用展开正当性检验,以调整事项影响范围的判定进行必要性考量,并以调整事项或其方法共识度的区分进行科学性评估,渐次推进区域协同立法权限厘定的制度分析,从而立足理论和制度的内在统一,准确、系统地厘定区域协同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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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区域协同立法
区域统一立法
单独立法
地方立法
立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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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gional Collaborative Legislation
Unified Regional Legislation
Separate Legislation
Local Legislation
Legislative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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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01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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