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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行政区行政到区域合作行政及其法治保障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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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鹏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16-23,161-162,共8页
传统的政府治理形态是基于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而产生的行政区行政模式。行政区行政因其具有封闭性、内向性和僵化性的特征而无法保障生产要素在区域内自由流动,无法促进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这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是相悖的,也不利于法... 传统的政府治理形态是基于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而产生的行政区行政模式。行政区行政因其具有封闭性、内向性和僵化性的特征而无法保障生产要素在区域内自由流动,无法促进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这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是相悖的,也不利于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区域合作行政以其合作性、开放性、跨界性等特质担当了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健康发展的重任。伴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政府行政越来越呈现出合作的特征,逐步从传统的行政区行政向区域合作行政转变,并依赖于法治保障达到区域内各地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协调发展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区域经济一体化 行政行政 区域合作行政 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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