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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区分规制视角下的公益型行政垄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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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宵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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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开放大学法律与行政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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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44-14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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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学科研究课题项目(JF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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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长期以来,关于行政垄断,学界的主流声音一般是以反为主,但笔者认为,对于行政垄断的存在价值应当加以辩证地分析,应根据其社会作用的不同,将其区分为公益型行政垄断和营利型行政垄断,从而对二者进行区分规制。我们尤其应正视公益型行政垄断的客观存在,通过正面确认其合法性,确保其在公益的价值定位上存续和发展。同时,我们要对既往的做法进行反思,走出以前的规制误区。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公益型行政垄断区分规制的总体思想,设计区分规制的具体措施,以期能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异化引发的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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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益型行政垄断
区分规制
经济垄断
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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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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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通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者义务的审视与优化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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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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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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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70-81,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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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视域下超大型平台的反垄断法规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2AFX019)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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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理设定通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者的义务是化解技术应用风险的重要保障。从适度容忍新技术风险的必要性出发,以保障行业发展为基本导向,对该主体的行为规制应符合国际惯例、运行要件、技术逻辑等底线要求。同时,依据区分规制的理念,应以适用场景的风险差异为固有维度,以提供者技术控制力、用户鉴别能力、外部监管能力为变量维度动态评估应用风险层级,并对应阶梯式的义务设定方向。最后,应通过具体义务内容的优化来达成技术安全与发展同向并行的双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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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区分规制
通用人工智能技术
技术应用风险
适度容忍
提供者义务
阶梯式义务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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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fferentiated regulation
artificial gener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ical application risk
prudent tolerance
provider's obligations
hierarchical imposition of oblig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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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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