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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背景下数字金融的包容性法律规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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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文革 任婷玉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61-71,共11页
数字金融在金融强国目标与人工智能技术双重赋能的驱动下快速发展,这使得传统金融法律规制难以满足数字金融的规制需求,主要表现为立法规制相对滞后、标准规制适用有限、监管规制效能受限等。其原因在于,规制主体“单中心”难以因应数... 数字金融在金融强国目标与人工智能技术双重赋能的驱动下快速发展,这使得传统金融法律规制难以满足数字金融的规制需求,主要表现为立法规制相对滞后、标准规制适用有限、监管规制效能受限等。其原因在于,规制主体“单中心”难以因应数字金融混业经营的规制需求,行政“静态式”规制与金融科技动态变换的非适配性以及规制资源分布不均抑制规制精准化。数字金融发展与规制的动态平衡需要实施包容性法律规制:技术赋权理论将金融向善与以人为本理念深度融合,为数字金融消费者提供权益保障;数字正义作为塑造数字金融包容性法律规制的具体准则,不仅要把握过程规制的正义尺度,还应推进场景正义与法律3.0的有机融合。在未来,我国应当促进规制主体权力有序配置的多元协同共治,辅以技术规制的工具谱系推进激励性规制与约束性规制动态协调应用;同时,推动规制资源在场景空间内有效流动。这是实现数字金融包容性法律规制的可行策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数字金融 金融监管 包容法律 金融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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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结构与行政法设计型理念的提出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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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秦伟 《浙江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72-88,240,共18页
新时代背景下,政府规制理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性、复杂性、不可预期性等特征,均导致法律必须以多元化的样态来加以回应。行政法学不仅应当聚焦实践的革新,更应该具有反思和体系化的能力,从而使学科更具有解释力与持... 新时代背景下,政府规制理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性、复杂性、不可预期性等特征,均导致法律必须以多元化的样态来加以回应。行政法学不仅应当聚焦实践的革新,更应该具有反思和体系化的能力,从而使学科更具有解释力与持续力。规制结构作为勾连不同学科知识、实践与理论的转介工具,可以将多样的行动协调机制关联起来,在主体、行为、关系、任务之间建立体系并与行政现实相嵌套。基于规制结构,行政法需要秉持一种设计型的理念,通过包容性规制,充分吸纳民意及持续评估、学习,推进行政法总论与分论互动映射,切实提升行政的合法性和正确性。中国正处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完善的关键时期,各种新的复杂问题层出不穷。行政法强调规制结构的建构以及通过设计融入多元主体、多元工具、多种关系,以协商、合作实现共识的局面将力促中国行政法学蓬勃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构 治理 设计 合作 包容性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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