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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实行劳动分红后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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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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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会计之友》
1986年第6期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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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一九八三年国务院六十七号文件精神,集体所有制企业,可以从年终税后盈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动分红基金。一九八五年,汉中市供销系统在继续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实行了劳动分红制度,受到了广大供销社职工的欢迎。经济效益水平,迅速上升,一年扭亏为盈。商品销售完成六千四百万元,完成年计划125.3%比上年同期增加22.5%,利润实现七十三万五千元,比计划翻了一番多。一举扭转了上年亏损三十万元的局面。劳动分红,是根据完成利润多少进行分配的。它体现了集体企业在积累支配上的灵活性。根据商业部一九八四年四十四号文“社员股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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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集体所有制企业
经营承包责任制
劳动分红制
股金分红
经济效益水平
商品销售
利润实现
四百万
集体企业
企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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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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