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意思自治原则在动产物权法律适用中的限制 被引量:7
1
作者 陈国军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122-131,共10页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在动产物权法律适用中的泛化适用,这虽被称为该法中最具前瞻性和创造性的规定,但在学界引起了热议,同时也给实务带来了争议。意思自治原则泛化适用的流弊主要在于:与物权法定主...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7条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在动产物权法律适用中的泛化适用,这虽被称为该法中最具前瞻性和创造性的规定,但在学界引起了热议,同时也给实务带来了争议。意思自治原则泛化适用的流弊主要在于:与物权法定主义相悖,令民法典部分内容逻辑不能自洽;易致动产物权准据法的分割;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困难。冲突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根源于民法相关领域的任意性规范。在现有物权种类和内容的范围方面仍存在较多的意思自治空间,如适用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各类情形;可将意思自治原则在动产物权冲突法的合理适用限定于此。我国民法典编纂为现行各民事单行法之间的逻辑矛盾和内容疏漏提供了难得的修正契机;就动产物权冲突法中意思自治原则合理适用而言,物权编可在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以及区分原则的进一步明晰方面进行有效的规范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物权冲突法 意思自治 法定 物之所在地法 区分原则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