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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动产担保物权的“立法模式”与“规范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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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学立 《社会科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50-161,共12页
担保物权有三种立法模式:结构功能主义、结构形式主义和结构一元主义。为顺应担保物权“规范一元”立法潮流,在“结构形式主义”模式不变的情况下,《民法典》对动产担保物权实施了“结构功能主义”立法完善。但终因“结构形式主义”的羁... 担保物权有三种立法模式:结构功能主义、结构形式主义和结构一元主义。为顺应担保物权“规范一元”立法潮流,在“结构形式主义”模式不变的情况下,《民法典》对动产担保物权实施了“结构功能主义”立法完善。但终因“结构形式主义”的羁绊,致使该“结构功能主义”立法完善陷入了某些“规范纠结”:“债物未分”的“规范纠结”,即将“其他具有担保物权功能的权利”,表述为“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空乏规范”的“规范纠结”,即对新增动产担保物权类型不仅没有给足其应有的规范,且所给规范内容表述不一;以及“反向准用”的“规范纠结”,即增设了与高效且惯用的“类规范主动准用规范”反向的“个规范被动准用规范”等。《民法典》动产担保物权立法中出现的“规范纠结”,对动产担保物权法的司法解释和动产担保物权的“规范一元”立法完善,提出了新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担保物权 立法模式 规范纠结 规范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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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动产担保物权统一登记制度的担保物权法编纂意义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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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学立 《法治研究》 2018年第1期17-24,共8页
源于动产担保物权法律制度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建立动产担保物权的统一登记制度,成为对动产担保物权法编纂的学界共识。建立动产担保物权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却远不止于此。对于一元化动产担保物权编纂思路倡导者而言,动产担保物权统一... 源于动产担保物权法律制度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建立动产担保物权的统一登记制度,成为对动产担保物权法编纂的学界共识。建立动产担保物权统一登记制度的意义却远不止于此。对于一元化动产担保物权编纂思路倡导者而言,动产担保物权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尚具有"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法体系效果——动产担保物权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足以使得现有的"权利质权"制度难以再续立节成章的独立存在下去,其结局应是"权利质权"制度被抵押权制度吸收性消灭,动产担保物权立法模式一元化程度因此得以迈进;与此同时,动产担保物权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还足以使非典型担保物权被司法认可,动产担保物权的类型自由得以实现,动产担保物权在内容法定且唯一的基础上,实现类型的自由约定。终此,一元化动产担保物权立法模式渠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担保物权 统一登记 法体系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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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担保物权的类型演变及立法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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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学立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86-95,共10页
不动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类型,在《德国民法典》中有三种,在《日本民法典》中有两种,在《大清民律草案》中有三种,在《中华民国民法典》演变为一种。中国不动产担保物权一种类型的立法模式延续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担保... 不动产上设立的担保物权类型,在《德国民法典》中有三种,在《日本民法典》中有两种,在《大清民律草案》中有三种,在《中华民国民法典》演变为一种。中国不动产担保物权一种类型的立法模式延续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担保物权由类型多元演变为类型一元,体现了被弃置了的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的“可替代性”,并与动产担保物权由类型一元演变为类型多元形成鲜明对比。曾经被立法确立的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遭遇弃置,除了被弃置者自身的制度缺陷之表面原因外,担保物权在“核心内容”上的法定同一才是担保物权得以实现类型一元化的根本原因。担保物权包括类型多元的不动产担保物权和类型多元的动产担保物权,在“核心内容”上的同一是其最终实现类型一元的决定性基础。对不动产担保物权类型演变法制史的“前车之鉴”进行研究,可为我国动产担保物权实现类型一元化立法,提供“后事之师”的理论自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担保物权 类型演变 类型多元 类型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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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登记公示型动产担保物范围界分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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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莉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114-122,共9页
登记公示型动产担保物的范围不应完全无界,又该如何界分?理论上讲,交换价值、公示方式和权利实现次序是影响担保物范围的因素。各国立法例中存在三种限定担保物范围的立法模式,中国法的模式为具体列举加法定排除(许可)的模式。就中国法... 登记公示型动产担保物的范围不应完全无界,又该如何界分?理论上讲,交换价值、公示方式和权利实现次序是影响担保物范围的因素。各国立法例中存在三种限定担保物范围的立法模式,中国法的模式为具体列举加法定排除(许可)的模式。就中国法而言,不用限制登记公示型动产担保物中有体物的范围;宜仿效美国法第9编的立法模式,概括列举登记公示型动产担保物中的无形财产,并采取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即可以设定质权的兜底条款技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公示型动产担保物权 登记公示型动产担保物 动产抵押 利质 担保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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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动产融资业务发展及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建设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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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娟 《征信》 北大核心 2019年第7期36-39,共4页
根据我国动产融资业务发展现状,参照国际经验,提出了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可行性和思路,建议加快推进我国动产物权担保制度的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动产权属统一登记系统,加快提升信贷机构和企业动产融资能力,以及加快构建利用动产融... 根据我国动产融资业务发展现状,参照国际经验,提出了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可行性和思路,建议加快推进我国动产物权担保制度的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动产权属统一登记系统,加快提升信贷机构和企业动产融资能力,以及加快构建利用动产融资的信用文化,从而推动我国动产融资业务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融资 统一登记 动产担保物权 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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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一体化与动产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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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晓钧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38-145,共8页
欧盟主要是一个经济意义上的联盟,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的目的决定了首先在财产法领域实现趋同具有重要的意义。动产物权法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值得我们关注的重要领域,其法律规定趋同直接影响共同市场的建立和运转。动产所有权跨境移转及... 欧盟主要是一个经济意义上的联盟,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的目的决定了首先在财产法领域实现趋同具有重要的意义。动产物权法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值得我们关注的重要领域,其法律规定趋同直接影响共同市场的建立和运转。动产所有权跨境移转及动产担保物权的课题也被正确地看作是调整欧洲私法和谐与统一活动的核心。因此有必要深入分析成员国相关立法中术语、制度方面存在的差异对内部市场顺利运行构成的现实或潜在的障碍,阐述这种情形得以形成的经济和历史背景。此外,也不能忽视促进动产担保物权法律一体化的推动力,即经济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欧洲一体化 动产 动产担保物权 所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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