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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结果加重犯适用的限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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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洪兵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8期133-145,共13页
结果加重犯因为法定刑过重而成为各国刑法中结果责任的残余,又是我国刑法中死刑适用最多的犯罪类型,所以应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罪名范围与适用。不能认为仅有危险故意即使对死伤结果持过失的也能成立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加重结果必须... 结果加重犯因为法定刑过重而成为各国刑法中结果责任的残余,又是我国刑法中死刑适用最多的犯罪类型,所以应严格限制结果加重犯的罪名范围与适用。不能认为仅有危险故意即使对死伤结果持过失的也能成立放火罪的结果加重犯。加重结果必须是基本行为本身所蕴含的发生加重结果的特别危险的现实化。加重结果的被害人必须限定为基本犯的被害人。加重结果必须是基本犯结果以外的性质不同的更重的结果。考虑到中国的国情,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承认对被害人自杀结果的缓和的结果归属。加重犯的量刑应以不超过故意的基本犯与加重结果的故意或过失犯的法定刑之和为原则。抢夺数额较大同时致人重伤的,至多判处6年有期徒刑。抢劫过失致人重伤的,至多判处13年有期徒刑。不能认为加重罪状中的任何情形都可以适用加重刑中的任何刑罚。抢劫罪的加重犯中只有抢劫杀人的才能判处死刑。只有故意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能认为配有死刑的加重犯就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意伤害致死的至多判处死缓和死缓限制减刑,不得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结果归属 死刑控制 罪刑相适应 故意伤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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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额加重犯的未遂犯 被引量:5
2
作者 周铭川 《交大法学》 CSSCI 2018年第3期122-138,共17页
虽然众多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数额加重犯能够成立未遂犯,但仍有许多学者提出反对意见,主要有加重犯无未遂说、量刑规则无未遂说、罪量加重构成要素无未遂说等多种观点,这些反对意见均值得商榷。由于行为构造完全不同,数额加重犯不是结果加... 虽然众多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数额加重犯能够成立未遂犯,但仍有许多学者提出反对意见,主要有加重犯无未遂说、量刑规则无未遂说、罪量加重构成要素无未遂说等多种观点,这些反对意见均值得商榷。由于行为构造完全不同,数额加重犯不是结果加重犯,不能用结果加重犯的理论来分析数额加重犯的问题。由于一个犯罪中只存在一个数额,不可能基本数额与加重数额同时并存,具体行为要么成立基本犯,要么成立加重犯,因此加重犯的成立不以基本犯的成立为前提。数额加重犯实际上有其独立而完整的亚犯罪构成,加重数额则是其构成要件要素而不是量刑规则,也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额加重犯 未遂犯 结果加重犯 构成要件要素 量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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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抢劫罪情节加重犯的认定思路与方法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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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祥青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138-145,共8页
遵循罪刑相当原则和同类解释规则,应当对抢劫罪情节加重犯法条进行限制或缩小解释,从严掌握其认定范围和条件,并以符合刑法适用的实质合理性标准为依归。据此,文章结合抢劫罪情节加重犯认定中的具体争议问题,着重从解释方法层面,对于限... 遵循罪刑相当原则和同类解释规则,应当对抢劫罪情节加重犯法条进行限制或缩小解释,从严掌握其认定范围和条件,并以符合刑法适用的实质合理性标准为依归。据此,文章结合抢劫罪情节加重犯认定中的具体争议问题,着重从解释方法层面,对于限制解释方法的适用条件、标准,以及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和多次抢劫的准确认定问题,进行比较深入地研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加重犯 限制解释 实质合理性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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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根据及其合理性问题探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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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邦友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期56-60,共5页
本文从结果加重犯的刑事责任根据的分析入手来探讨结果加重犯刑事责任的合理性问题。本文作者认为 ,在立法上应消除对加重结果既包含故意又包含过失的结果加重犯类型 ,同时合理确定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
关键词 刑法 结果加重犯 刑事责任 重结果 故意 过失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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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劫罪中部分情节加重犯的认定 被引量:10
5
作者 张本勇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96-99,共4页
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的认定是一个人们长期关注而至今尚未得以系统解决的司法难题。本文从逐个分析的角度,对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持枪抢劫、多次抢劫等多发性、常态抢劫犯罪的情节加重犯进行了系统分析、论证。
关键词 情节加重犯 抢劫罪 认定 持枪抢劫 抢劫犯罪 入户抢劫 司法 公共交通工具 个人 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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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二重的结果加重犯性质探究——以故意伤害罪的比较法为视角 被引量:9
6
作者 杜文俊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90-96,共7页
在日本,伤害致死罪是暴行罪的二重的结果加重犯。在我国台湾,将伤害罪区分为普通伤害罪(即轻伤罪)和重伤罪,由于难以界分轻伤故意和重伤故意,致使这种立法例受到批评。在我国,宜将故意伤害(致死)罪理解为故意伤害(轻伤)罪的二重的结果... 在日本,伤害致死罪是暴行罪的二重的结果加重犯。在我国台湾,将伤害罪区分为普通伤害罪(即轻伤罪)和重伤罪,由于难以界分轻伤故意和重伤故意,致使这种立法例受到批评。在我国,宜将故意伤害(致死)罪理解为故意伤害(轻伤)罪的二重的结果加重犯。出于所谓殴打故意导致伤害、死亡结果的,应以故意伤害(轻伤、重伤、致死)罪定罪处罚。出于所谓重伤故意导致他人轻伤及以下结果的,应适用故意伤害(轻伤)罪的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轻伤 重伤 伤害致死 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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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基本行为和加重结果的关系研究 被引量:8
7
作者 郭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2期116-125,共10页
结果加重犯最为重要的客观结构是其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包括基本行为和加重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其内在联系,其关系对结果加重犯的归责有重要影响。因果关系理论中的条件说蕴含着证据法的反证法则,条件说不涉及法律评价... 结果加重犯最为重要的客观结构是其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包括基本行为和加重结果的因果关系及其内在联系,其关系对结果加重犯的归责有重要影响。因果关系理论中的条件说蕴含着证据法的反证法则,条件说不涉及法律评价,而仅提供认定责任的前提,不会造成处罚范围的过分扩大,可以作为判断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的依据。结果加重犯的严苛刑罚使其客观要件限制比一般的犯罪更为严格,除了在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具备条件的因果关系之外,还需要肯定直接性要件,即基本犯罪固有内在危险的实现。直接性是判断结果加重犯是否成立时独立附加的构成要件,在经验上,不同类型的犯罪会出现不同类型的加重结果风险,因此对直接性的解释无法做到统一,必须结合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而作个别化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客观结构 条件说 直接性 个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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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基本行为的判断规则——兼对日本相关学说的评述 被引量:9
8
作者 邓毅丞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48-160,共13页
基本行为作为限制结果加重犯成立范围的行为要素,有两个判断规则:关联性规则和危险性规则。关联性规则要求基本行为是基本犯的构成要件行为。危险性规则要求基本行为具有导致加重结果的固有危险。关于固有危险的判断,应当综合考虑行为... 基本行为作为限制结果加重犯成立范围的行为要素,有两个判断规则:关联性规则和危险性规则。关联性规则要求基本行为是基本犯的构成要件行为。危险性规则要求基本行为具有导致加重结果的固有危险。关于固有危险的判断,应当综合考虑行为方式、被害人的特殊体质以及环境风险对于加重结果的影响。因果关系要件和主观要件对结果加重犯也有重要的限定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基本行为 关联性规则 危险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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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既遂之争议问题新探 被引量:7
9
作者 陆诗忠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121-127,共7页
我国刑法学界对结果加重犯既遂的研究涉及两个基本方面:一是结果加重犯有无既遂与未遂之分;二是结果加重犯的既遂标准是什么。在第一个问题上,学界有"全面否定说"与"区别否定说"的对立;在第二个问题上,则有"... 我国刑法学界对结果加重犯既遂的研究涉及两个基本方面:一是结果加重犯有无既遂与未遂之分;二是结果加重犯的既遂标准是什么。在第一个问题上,学界有"全面否定说"与"区别否定说"的对立;在第二个问题上,则有"加重结果发生说"与"基本犯罪结果发生说"的对峙。实际上,"全面否定说"、"区别否定说"均应予以批判。"严重结果发生说"值得商榷。"基本犯罪结果发生说"则是合理可行的,应予倡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犯罪既遂 基本犯罪 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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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之基本问题再研究 被引量:12
10
作者 陆诗忠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1期141-146,共6页
结果加重犯中的基本犯罪行为具有加重结果发生的内在危险性或者说实在可能性;加重结果与基本结果均是同类法益受到损害的表现形式,加重结果表现为基本犯罪法益的上层法益受到了损害;基本犯罪的侵害对象与加重结果的受害对象必须同一;危... 结果加重犯中的基本犯罪行为具有加重结果发生的内在危险性或者说实在可能性;加重结果与基本结果均是同类法益受到损害的表现形式,加重结果表现为基本犯罪法益的上层法益受到了损害;基本犯罪的侵害对象与加重结果的受害对象必须同一;危险犯不能成立结果加重犯;基本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故意;加重结果的主观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结果加重犯存在既遂与未遂形态,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志是加重结果已经现实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基本犯罪行为 重结果 犯罪既遂与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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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情节加重犯研究 被引量:6
11
作者 周铭川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57-64,共8页
在《刑法修正案(九)》将杀害被绑架人和故意伤害致被绑架人重伤、死亡并列规定为绑架罪法定刑升格条件,并将法定刑修改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情况下,应当将"杀害被绑架人"理解为故意杀人并且造成被绑架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包括... 在《刑法修正案(九)》将杀害被绑架人和故意伤害致被绑架人重伤、死亡并列规定为绑架罪法定刑升格条件,并将法定刑修改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情况下,应当将"杀害被绑架人"理解为故意杀人并且造成被绑架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包括杀人既遂、未遂和中止在内。"杀害被绑架人"是情节加重犯,是将故意杀人致人重伤、死亡之结果作为绑架罪法定刑升格的加重情节,不是结果加重犯、结合犯、包容加重犯等犯罪形态。对于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故意杀人致人轻伤、故意杀人预备等情形,既不宜作为独立的犯罪与绑架罪数罪并罚,也不宜作为绑架罪加重构成的未完成形态,而应根据包括一罪理论,作为绑架罪基本犯的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绑架罪 杀害被绑架人 基本犯 情节加重犯 包括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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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加重犯限缩论 被引量:10
12
作者 邓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73-83,共11页
主要基于数行为所综合体现出的行为人反规范的人格一致性,我国刑法分则中共有6个条文规定了多次加重犯。然而,从刑罚配置之责任与预防的关系等角度考量,多次加重犯之法定刑配置在正当性上存在着重大疑问。因此,为了防止司法在适用有瑕... 主要基于数行为所综合体现出的行为人反规范的人格一致性,我国刑法分则中共有6个条文规定了多次加重犯。然而,从刑罚配置之责任与预防的关系等角度考量,多次加重犯之法定刑配置在正当性上存在着重大疑问。因此,为了防止司法在适用有瑕疵的立法时产生严重不公,有必要对多次加重犯进行目的论上的限缩。限缩的基本原则是多次行为在客观上对法益造成了严重侵害或危险,在主观上反映了行为人高度的主观恶性。具体而言,在单行为已经具备情节严重的情形时,可以采取"法定+实质考量"规则进行判断。在各个单行为均不具备其他情节严重情形时,在客观要件上可采取"相当规则"和"法定+实质考量"规则进行判断,在主观要件上可以采取类型观点进行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次加重犯 正当性 目的论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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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多次加重犯的“次” 被引量:5
13
作者 吴亚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150-160,F0003,共12页
多次加重犯的"多次"以三次以上为准,首次行为与最后被追究行为之间不应要求存续期间。"次"应当以实行行为起点、以一般预防为目的、以在行为时宣告的相当程度的危险为标准判断,在该危险涵摄下的诸多法益遭受的单数... 多次加重犯的"多次"以三次以上为准,首次行为与最后被追究行为之间不应要求存续期间。"次"应当以实行行为起点、以一般预防为目的、以在行为时宣告的相当程度的危险为标准判断,在该危险涵摄下的诸多法益遭受的单数和复数侵害视为一次;未遂的行为应当累计,中止行为则需根据其在多次行为中的顺序结合政策说的减免依据判定是否累计;多次加重犯之多次是量的构成要件要素,不存在未遂、中止形态,但司法者可以根据立法者在未遂、中止规则中宣告的量刑基准合理地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次加重犯 次的标准 未遂 量的构成要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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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的结构及其未遂形态问题 被引量:9
14
作者 金泽刚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2期59-64,共6页
结果加重犯历来是刑法学研究的一个难点问题。本文从外国刑法理论学说出发 ,通过分析外国刑法学中的结果加重犯 ,并结合中国刑法自身的实际 ,认为中国刑法规定了较多的结果加重犯 ,而且 ,应将它们归属于广义结构的结果加重犯。在此基础... 结果加重犯历来是刑法学研究的一个难点问题。本文从外国刑法理论学说出发 ,通过分析外国刑法学中的结果加重犯 ,并结合中国刑法自身的实际 ,认为中国刑法规定了较多的结果加重犯 ,而且 ,应将它们归属于广义结构的结果加重犯。在此基础上 ,再区分不同的类别 ,对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形态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犯罪未遂形态 犯罪 刑法 犯罪行为人 大陆法系 基本罪 刑事责任 构成特征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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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加重犯基本问题研究 被引量:12
15
作者 王志祥 《政法论丛》 2007年第5期36-39,共4页
情节加重犯的成立以基本犯的成立为前提。加重情节不影响罪质的有无,但影响罪质的轻重。加重情节并非一种单一的反映罪质和罪责加重的指标,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指标。加重情节属于定罪情节而不属于量刑情节。只有基本犯既遂的构成要件完全... 情节加重犯的成立以基本犯的成立为前提。加重情节不影响罪质的有无,但影响罪质的轻重。加重情节并非一种单一的反映罪质和罪责加重的指标,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指标。加重情节属于定罪情节而不属于量刑情节。只有基本犯既遂的构成要件完全具备而且加重情节具备,才能成立情节加重犯的既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加重犯 基本犯 重情节 定罪情节 量刑情节 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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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以抢劫、强奸等罪的结果加重犯为例 被引量:7
16
作者 金泽刚 《东方法学》 2013年第4期3-14,共12页
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纷争导致学界对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的研究未能深入。由于刑法的明确规定,结果加重犯的罪名范围较为确定,对于具体罪名,结合实践案例,有助于研究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问题。基本犯行为引起加重结果发生的关联性判断... 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纷争导致学界对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的研究未能深入。由于刑法的明确规定,结果加重犯的罪名范围较为确定,对于具体罪名,结合实践案例,有助于研究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问题。基本犯行为引起加重结果发生的关联性判断,是建立在经验法则基础之上的。我们既要考虑一般的日常生活规律,也不能排除实施基本犯行为发生加重结果的机会风险或者"意外"可能性。要把被害人为躲避伤害而导致伤亡的结果与自杀相区别。对其他外在因素的介入引起加重结果发生的情形是否认定为结果加重犯不可一概而论,需要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因果关系 客观归责其 他因素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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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加重犯研究 被引量:6
17
作者 肖中华 《法治研究》 2012年第4期3-8,共6页
情节加重犯在司法实践中极为常见,但对情节加重犯的认定往往看法不一。本文认为,所谓的基本犯与情节加重犯必须符合某同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且情节加重犯以成立其基本犯为前提。惟因基本犯的概念经常使用于犯罪停止形态的领域,极易造成... 情节加重犯在司法实践中极为常见,但对情节加重犯的认定往往看法不一。本文认为,所谓的基本犯与情节加重犯必须符合某同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且情节加重犯以成立其基本犯为前提。惟因基本犯的概念经常使用于犯罪停止形态的领域,极易造成混乱,因此建议在情节加重犯的场合使用情节一般犯和情节加重犯的概念。情节加重犯的加重情节必须能被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容评价,否则就不成立该罪的情节加重犯,往往构成结合犯或者其他加重犯。一般来说,情节加重犯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必须具有一致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加重犯 基本犯 情节一般犯 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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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重罪谋杀罪规则:类型归属与理论研究——与我国结果加重犯的对比及其启示 被引量:2
18
作者 邓毅丞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148-160,共13页
重罪谋杀罪在本质上是通过罪名变更方式进行加重处罚的犯罪类型,应当作为结果加重犯的间接加重模式。重罪谋杀罪的理论构造对于结果加重犯的研究不乏启发意义。具体而言,在类型归属方面,我国的结果加重犯应当包括通过罪名变更加重刑罚... 重罪谋杀罪在本质上是通过罪名变更方式进行加重处罚的犯罪类型,应当作为结果加重犯的间接加重模式。重罪谋杀罪的理论构造对于结果加重犯的研究不乏启发意义。具体而言,在类型归属方面,我国的结果加重犯应当包括通过罪名变更加重刑罚的结果型转化犯。在法理基础方面,预防犯罪理论、生命至上说、双重归责原则对于正确理解结果加重犯的加重处罚根据有积极意义。在成立范围方面,重罪谋杀罪的内在危险要件、因果关联性要件以及责任要件可以作为结果加重犯的限制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罪谋杀罪 结果加重犯 责任主义 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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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加重犯之加重因素 被引量:3
19
作者 楼伯坤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30-35,共6页
加重犯是独立的犯罪形态。它由加重基础和加重因素构成。在加重基础一定的情形下,加重因素起决定性的作用。一切非独立犯罪构成要件之要素都可以成为加重因素。加重因素的立法选择,既要考察其客观表现,也要考虑其主观意思,以及二者之间... 加重犯是独立的犯罪形态。它由加重基础和加重因素构成。在加重基础一定的情形下,加重因素起决定性的作用。一切非独立犯罪构成要件之要素都可以成为加重因素。加重因素的立法选择,既要考察其客观表现,也要考虑其主观意思,以及二者之间的关联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重犯 重因素 主客观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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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刑法结果加重犯中的共犯的理论与实践 被引量:2
20
作者 李邦友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1999年第4期18-22,共5页
在日本,由于学者所持共犯理论根据不同,以及学者的立论角度不同,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迥异,这样对行为人的处罚结果自然也会不同。对于理论研究而言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对司法实践而言,这种情况就不利于司法实践的操作,可能会出... 在日本,由于学者所持共犯理论根据不同,以及学者的立论角度不同,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范围迥异,这样对行为人的处罚结果自然也会不同。对于理论研究而言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对司法实践而言,这种情况就不利于司法实践的操作,可能会出现同罪不同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共同正犯 从犯 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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