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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功能之比较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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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彦辉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85-91,共7页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均属于法律责任的下位概念,都具有法律责任的一般功能,即惩罚功能、补偿功能和预防功能。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又是性质相异的责任,两种责任功能的侧重点差异明显,前者更注重补偿功能,后者更注重惩罚功能。两种责任...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均属于法律责任的下位概念,都具有法律责任的一般功能,即惩罚功能、补偿功能和预防功能。但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又是性质相异的责任,两种责任功能的侧重点差异明显,前者更注重补偿功能,后者更注重惩罚功能。两种责任功能的融合虽然具有可行性,但是也具有有限性,二者的融合有利于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有利于实现刑法的轻缓化,从而更好地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功能 刑事责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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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功能与责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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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正朝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05年第S1期81-82,共2页
商业保险以其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与平台,对社会的政治、经济稳定和健康发展,对企业的持续经营和扩大再生产,对保障个人及其家庭财产安全、生活安心、人身健康,发挥着充分替代的作用。其社会管理的功能是多方面的,集中而突出的显现... 商业保险以其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与平台,对社会的政治、经济稳定和健康发展,对企业的持续经营和扩大再生产,对保障个人及其家庭财产安全、生活安心、人身健康,发挥着充分替代的作用。其社会管理的功能是多方面的,集中而突出的显现为经济的助推器和社会的稳定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保险 助推器 稳定器 功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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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为人刑法到行为人类型——责任理论的建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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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若阳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0-99,共10页
人格刑法理论在出罪层面可以成立,但存在犯罪论体系不成熟、人格测量不精确、商谈性缺乏的短板,未能落实到司法实践。应当依托阶层体系与功能责任论,在责任要素下建构商谈性的行为人类型教义,以综合行为刑法的安定性与行为人刑法的预防... 人格刑法理论在出罪层面可以成立,但存在犯罪论体系不成熟、人格测量不精确、商谈性缺乏的短板,未能落实到司法实践。应当依托阶层体系与功能责任论,在责任要素下建构商谈性的行为人类型教义,以综合行为刑法的安定性与行为人刑法的预防性,联结个案事实与人格概念、日常语言与法律语言。从人格概念出发,罪责是不法行为与犯罪人格之间显现与被显现的对应关系,需罚性是显现的人格有处罚必要。在“藏区一妻多夫”“帮派一般参与者”等类型中,责任要素不成立,即行为不能归属于犯罪人格,或显现的人格没有处罚必要,刑事责任不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人刑法 人格 行为人类型 商谈 功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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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责任主义的理论型塑与实践省思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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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文杰 李永升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59-66,共8页
雅科布斯与罗克辛所持的功能责任论都有所不当,前者主要存在循环论证、人权侵犯及破坏法治国根基等问题;后者主要存在人权侵犯及人的工具化等问题。应将应罚性与需罚性结合起来认定犯罪,可将狭义的责任(应罚性)与预防必要性(有无)结合... 雅科布斯与罗克辛所持的功能责任论都有所不当,前者主要存在循环论证、人权侵犯及破坏法治国根基等问题;后者主要存在人权侵犯及人的工具化等问题。应将应罚性与需罚性结合起来认定犯罪,可将狭义的责任(应罚性)与预防必要性(有无)结合为广义的责任阶层。幅的理论存在重刑主义与人权侵犯等问题,量刑须坚持消极的责任主义,以点的理论处理责任刑与预防刑的关系。应实质性地把握特殊个案中的影响责任刑和预防刑的情节,不能将减轻处罚情节定性为从轻处罚情节、以从宽处理作为不构成犯罪的特殊个案的裁判结果、将无特殊预防必要性的行为人判处免予刑罚处罚或适用缓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功能责任论 消极的责任主义 点的理论 幅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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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形机器人的刑事主体地位与归责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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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海洋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26-37,共12页
随着通用人工智能时代(AGI)的开启,AGI人形机器人正在成为未来科技重点发展方向。鉴于人形机器人搭载的AGI“大脑”具有完成无固定任务能力、适应能力、涌现能力等技术特性以及其“人形”外观使其社会性急剧增强,是否赋予AGI人形机器人... 随着通用人工智能时代(AGI)的开启,AGI人形机器人正在成为未来科技重点发展方向。鉴于人形机器人搭载的AGI“大脑”具有完成无固定任务能力、适应能力、涌现能力等技术特性以及其“人形”外观使其社会性急剧增强,是否赋予AGI人形机器人刑事主体资格又重新成为理论热点。前AGI时代否定说的几种理由并不成立,AGI时代开启后,AGI人形机器人与人类的本体论差距正在缩小,其功能与外观使其可以成为人类社会互动的参与者,且对其施加刑罚既具有实际效果,也有助于弥补责任漏洞、促进创新,故应赋予其刑事主体资格。同时,就涉AGI人形机器人的刑事归责而言,可分为三种归责模式。其中研发者或用户的注意义务确定,应基于偏重创新的价值导向,以相关法律法规、成文技术标准以及行业技术惯例为指引,采取一种基于风险的路径进行。AGI人形机器人犯罪意图确定应以其是否脱离研发者或用户的控制或训导作为推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用人工智能 人形机器人 自由意志 人类的本体论 功能责任 刑事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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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实体法根据 被引量: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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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涛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29-144,共16页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免责依据,需根据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类型确定。其中,事后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免责依据是不具有需罚性,即不具有刑事政策意义上预防的必要性,属于功能责任论的范畴。如果企业积极、有效实施刑事合规计划,而无法...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免责依据,需根据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类型确定。其中,事后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免责依据是不具有需罚性,即不具有刑事政策意义上预防的必要性,属于功能责任论的范畴。如果企业积极、有效实施刑事合规计划,而无法避免企业下的自然人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则不应认定为单位犯罪,只需追究单位之下自然人的相关刑事责任。企业刑事合规的激励机制包括正向激励与负向激励,企业实施单位犯罪后,如果企业作出刑事合规的承诺,并予以有效实施,则可以对企业不起诉,以实现正向激励;如若作出刑事合规承诺的企业再次实施单位犯罪,则应当对其加重处罚,以实现负向激励。从实体法上明确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范围,正确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警惕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陷阱,确定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有助于把我国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推向深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位犯罪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 需罚性 实体法根据 功能责任论 合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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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界分的表达路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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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小冬 《理论与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49-152,共4页
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模糊,容易导致司法乱象。在审判原则方面应遵循民事赔偿优先原则与刑法谦抑原则。在审理路径方面首先应考虑构成要件,前者的主观故意内容是"牟利",行为人企图通过履行合同来骗取不法利益;后者... 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模糊,容易导致司法乱象。在审判原则方面应遵循民事赔偿优先原则与刑法谦抑原则。在审理路径方面首先应考虑构成要件,前者的主观故意内容是"牟利",行为人企图通过履行合同来骗取不法利益;后者则以"非法占有目的"为主观方面的必要内容,行为人客观上没有履行合同的行为。虽然在理论上二者界限分明,但在实践上依然存在"模糊地带",社会矛盾依然存在。此外,还应从民刑责任的功能以及司法成本上分析,民事合同欺诈侧重于对当事人的赔偿,通过较低社会成本就能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合同诈骗罪则因以预防和惩罚功能为主并且司法成本更高,并不能很好的解决社会矛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合同欺诈 合同诈骗罪 民刑责任功能 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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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发展中小企业的四个悖论与解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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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尚会永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65-68,共4页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共识。在我国,经济总量扩大和社会经济结构转型丰富了中小企业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政府逐步改善了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在促进中小企业要素聚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是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共识。在我国,经济总量扩大和社会经济结构转型丰富了中小企业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政府逐步改善了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在促进中小企业要素聚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而且支持的种类和支持的力度仍在加强。当前应根据我国的经济环境和国内中小企业的特点,形成正确的扶持理念,采取恰当的扶持方式,使政府的支持和市场的选择发挥合力,政府的支持与企业自身的努力形成合力,切实帮助中小企业实现长远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责任与市场功能 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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