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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缺乏目的性变形的使用权能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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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鹏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12-31,共20页
针对知识产权对象的各种"使用"行为,并非均落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能"只规制"知识产权法意义上的使用"。为避免使用权能的扩大化,应以"知识产权概念的目的"为标尺,对其进行&... 针对知识产权对象的各种"使用"行为,并非均落入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知识产权的"使用权能"只规制"知识产权法意义上的使用"。为避免使用权能的扩大化,应以"知识产权概念的目的"为标尺,对其进行"目的性变形"。知识产权以保护权利人的市场利益为目的,故只有与之相关的使用才具有知识产权法意义。知识产权法意义上的使用为"客观使用",而非"主观使用",并以"功能性使用"与"传播性使用"为构成要件。功能性使用,是基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对象为"新知识"这一基本特征,其含义为:根据"新知识"自身具有的属性,对"新知识"本身进行运用,从而使行为人获得市场利益。传播性使用,是基于知识产权的权利作用为"传播权"这一基本特征,其含义为:此种使用包含或涉及以再现"新知识"的方式向不特定第三人进行传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使用权能 客观使用 功能性使用 传播性使用 定牌加工 合理使用 外观设计 转化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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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育领域的商标保护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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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宗辉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54-57,82,共5页
体育已经广泛融入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商标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体育领域的商标具有形式多样、主体集中、产品销售对象特定等特点,对其法律保护具有正当性基础。体育领域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适用也有特殊之处,合理使用、言论自... 体育已经广泛融入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商标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体育领域的商标具有形式多样、主体集中、产品销售对象特定等特点,对其法律保护具有正当性基础。体育领域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的适用也有特殊之处,合理使用、言论自由、连续3年不使用和反垄断则构成了主要的侵权抗辩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领域 商标 混淆可能性 淡化 功能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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