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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视角下数据犯罪的前置化定位及其立法边界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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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万勤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49-62,共14页
数据犯罪理论研究混乱的根本原因系理论界难以抛弃“数据与信息概念混同”的路径依赖。以数据为信息的概念混同既不合乎既有法律,亦致使数据犯罪与信息犯罪之间的关系始终不明,在我国尚未建立数据犯罪体系的当下,数据犯罪相关研究也因... 数据犯罪理论研究混乱的根本原因系理论界难以抛弃“数据与信息概念混同”的路径依赖。以数据为信息的概念混同既不合乎既有法律,亦致使数据犯罪与信息犯罪之间的关系始终不明,在我国尚未建立数据犯罪体系的当下,数据犯罪相关研究也因此陷入相对混乱的境地。对此,应从考察数据犯罪的刑法定位着手,摒弃传统充实数据犯罪的法益内涵的研究惯性,转而通过数据与信息的客观属性与立法区分,得出“数据犯罪的刑法定位系信息犯罪的前置化”的逻辑结论。在此前提之下,可以进一步明确数据犯罪的保护法益应是数据的保密性、可用性、完整性,如此也可支撑数据犯罪体系建构的立法边界。具体而言,一方面,在进行相关数据犯罪立法时应考虑以下原则性要求:既将数据犯罪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分离,并将其设置为抽象危险犯,又设置专门的刑法条文指引数据犯罪与其他犯罪的罪数判断问题;另一方面,立法新增的数据犯罪也应当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既要严格控制故意犯罪罪名设置的数量,又要排除处罚过失数据犯罪的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犯罪 信息 前置化 数据安全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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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公立教育拔尖人才前置化培养背景、体系与争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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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苗学杰 王雪洋 开晨俏 《比较教育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1-113,共13页
作为世界教育强国,英国秉持全球领跑者的理念,维系“精英背后的平等”,追求“公平中的卓越”,积极推动公立教育拔尖人才前置化培养。政府把拔尖人才培养置于国家优先战略;学校设计多种甄选方式并提前选拔;实施“浮尖”“展才”“强化”... 作为世界教育强国,英国秉持全球领跑者的理念,维系“精英背后的平等”,追求“公平中的卓越”,积极推动公立教育拔尖人才前置化培养。政府把拔尖人才培养置于国家优先战略;学校设计多种甄选方式并提前选拔;实施“浮尖”“展才”“强化”多元服务体系开展精准支持;建立一体化的跟踪与监测体系评估拔尖学生的过程性进步。其政策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面临追求卓越与维护公平的两难,对拔尖人才的“标签化”识别引发群体焦虑,基础学段注重测试的选拔方式受到社会批评,国家拔尖人才政策式微并出现责任重心的下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国 公立教育 拔尖人才 前置化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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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污染环境犯罪中法益保护前置化问题探讨——以过失“威胁犯”的引入为视角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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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开琦 向孟毅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85-103,共19页
近年来,污染事故的高发引起了刑法学界的重视,许多学者提出在环境污染犯罪中设置过失危险犯,但该理论却存在固有缺陷,遂异议蜂起。刑事立法虽也在亦步亦趋地朝学者的吁求靠拢,却始终是小改小修,未将法益保护前置化的精神彻底贯彻于条文... 近年来,污染事故的高发引起了刑法学界的重视,许多学者提出在环境污染犯罪中设置过失危险犯,但该理论却存在固有缺陷,遂异议蜂起。刑事立法虽也在亦步亦趋地朝学者的吁求靠拢,却始终是小改小修,未将法益保护前置化的精神彻底贯彻于条文中。在这种情况下,本文拟扬弃过失危险犯的旧理论,提出过失"威胁犯"的全新概念,并以此为切入点,在借鉴诸多学者理论精髓的基础上,重点论证污染环境犯罪法益保护前置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结合外国先进立法,对构建污染环境犯罪的事前预防机制提出具体立法构想,以期为我国环境刑事立法的改革与完善贡献绵薄之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犯罪 法益保护前置化 犯罪结果 危险结果 过失威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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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对刑法前置化立法倾向的一种批评 被引量: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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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万怀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0-21,共12页
时代的变革必然意味着法律的变革,但并不意味着法律要朝令夕改,更不意味着刑法要身先士卒。中国法治化的进程就是一个祛除刑法工具化的过程,在晚近我国刑法立法中,刑法前置化的倾向愈发明显,这主要表现为:预备行为实行化;既遂形态前置化... 时代的变革必然意味着法律的变革,但并不意味着法律要朝令夕改,更不意味着刑法要身先士卒。中国法治化的进程就是一个祛除刑法工具化的过程,在晚近我国刑法立法中,刑法前置化的倾向愈发明显,这主要表现为:预备行为实行化;既遂形态前置化;行政民事违法行为不断进入刑法制裁的视野。刑法前置化立法最为直接的理论结果就是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其直接的现实结果是导致行政民事违法行为与刑事违法行为之间的界限消失,导致罪名形式化、空洞化、黑洞化,导致刑法自洽性的削弱。其根本原因在于为了防范社会风险和满足社会心理,追求违法一元性。对此,立法中必须遵循损害原则(包括冒犯原则)以及合比例原则。对于立法的效果应该进行系统性的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相对性 刑法 刑法前置化 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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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视域下的刑法保护前置化及其限度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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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炯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28-140,共13页
为了更好实现法益保护的规范目的,刑法保护前置化在经济刑法中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考察其内部构造,“重心前提”和“防线前移”是其双轮驱动。前者将集体法益作为个人法益保护的前阶,实现了“法益的普遍化”;后者将可罚性前置到法益抽... 为了更好实现法益保护的规范目的,刑法保护前置化在经济刑法中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考察其内部构造,“重心前提”和“防线前移”是其双轮驱动。前者将集体法益作为个人法益保护的前阶,实现了“法益的普遍化”;后者将可罚性前置到法益抽象危险阶段,反映出“危险的抽象化”。刑法保护前置化因应了经济风险管理的现实诉求,同时又兼顾了经济犯罪的法定犯和经济性特性,故得以在经济刑法中大放异彩。但其也可能因违背刑法谦抑性等基本原则,造成刑法治理在经济领域的过度介入,成为妨碍经济自由和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为此,需从集体法益的具体化和抽象危险的限定化角度入手,使得其在经济刑法中的适用不至过于泛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犯罪 保护前置化 集体法益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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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行政程序前置化”的消极性及其克服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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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50-65,共16页
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的消极性,本质上来源于"行政不法依附性"的通说观点。该模式的消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具有救济渠道的完全排他性,致使权利相关人无法在接受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刑事责任"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的消极性,本质上来源于"行政不法依附性"的通说观点。该模式的消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具有救济渠道的完全排他性,致使权利相关人无法在接受信息网络服务过程中,最大化、高效化地排除现实紧迫的法益侵害;其二,责令改正的义务类型、形式要件以及程序性要求的片面化,导致无法周全保障网络用户的重大法益。为提升行政程序前置化模式的性能,应当在区分程序前置型行政犯与不法前置型行政犯的基础上,塑造刑事不法判断的独立性规则,并依据刑法保护的法益类型规范责令改正的义务来源,确立防止"业务可控的结果扩大化"的义务改正标准,塑造"权利相关人+监管部门"的双向救济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行政程序前置化 网络服务提供者 刑事责任 行政不法依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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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创作中后期前置化的优势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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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超 王淑慧 《电影文学》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20-22,共3页
随着数字技术对于电影制作的全面覆盖,影片的创作从形式到内容都拥有了更加丰富的表现空间。在数字化拍摄过程中,后期制作已经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而存在,呈现出"后期前置化"的趋势,即后期工作向前期延展。本文主要从三个... 随着数字技术对于电影制作的全面覆盖,影片的创作从形式到内容都拥有了更加丰富的表现空间。在数字化拍摄过程中,后期制作已经不再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而存在,呈现出"后期前置化"的趋势,即后期工作向前期延展。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后期前置化介入纪录片《美丽秦怡》整个制作流程中的优势:介入前期创作工作带来的优势;介入中期创作工作带来的优势;在后期创作工作中的优势。依据目前电影创作的现状,影视拍摄逐渐呈现后期工作前期化的趋势,除了作为一种手段,更应该作为一种理念,参与到整个拍摄过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后期前置化 纪录片 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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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犯罪定量因素审视——兼论前置化趋势的破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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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凯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47-55,共9页
当前刑法前置化趋势明显,刑事违法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关系变得模糊,是移植域外的二元化定罪模式,还是坚守我国的一元化定罪模式,对于该问题的处理会有重大影响。通过犯罪圈划定的事实与价值、概念与类型、内部与关联的思维模式,立足国情... 当前刑法前置化趋势明显,刑事违法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关系变得模糊,是移植域外的二元化定罪模式,还是坚守我国的一元化定罪模式,对于该问题的处理会有重大影响。通过犯罪圈划定的事实与价值、概念与类型、内部与关联的思维模式,立足国情的反社会行为、立法明确与守法回应的评判以及与相关理论制度的关联考察,我国定量模式不必重构,对刑法前置化的解决理应在立法定量因素存续下,遵循比例化原则,从遏制立法前置化与司法前置化两方面作更为精细的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定量 犯罪圈 刑法前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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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多重滤失效应的前置液酸压有效缝长模拟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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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党录瑞 周长林 +1 位作者 黄媚 蒋德生 《天然气工业》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65-72,共8页
为了提高天然裂缝较发育的碳酸盐岩储层酸化压裂设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在采用经典裂缝拟三维延伸数学模型模拟前置液造缝过程中裂缝几何尺寸动态变化的基础上,结合液相反应平衡原理和局部反应平衡原理,建立了考虑天然裂缝、蚓孔及基质... 为了提高天然裂缝较发育的碳酸盐岩储层酸化压裂设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在采用经典裂缝拟三维延伸数学模型模拟前置液造缝过程中裂缝几何尺寸动态变化的基础上,结合液相反应平衡原理和局部反应平衡原理,建立了考虑天然裂缝、蚓孔及基质多重滤失效应的酸液流动反应模型,以现场实例井的酸化压裂改造为例,使用所建模型模拟前置液酸压注酸过程中裂缝内酸液渗滤过程及酸岩动态刻蚀形态,通过酸液沿水力裂缝长度方向的浓度变化和残酸极限浓度综合确定酸蚀裂缝有效缝长,并与压力恢复试井的解释结果进行了对比。结果表明:(1)裂缝—孔隙型储层酸化压裂过程中,沿裂缝长度方向的酸液滤失速度非定值,滤失速度曲线呈锯齿状波动变化,在酸蚀蚓孔与天然裂缝相遇时酸液滤失速度普遍大于基质处的滤失速度;(2)裂缝—孔隙型储层酸化压裂过程中酸液滤失严重,酸液有效作用距离大幅度降低;(3)验证井酸化压裂解堵增产效果显著,该井试井解释结果与所建立的数学模型模拟解释结果相吻合,说明所建立的前置液酸化压裂数学模型可靠。结论认为,考虑多重滤失效应的前置液酸化压裂数学模型更适用于裂缝—孔隙型储层的酸化压裂模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酸盐岩 储集层 天然裂缝 蚓孔 前置液酸压裂 酸液滤失 有效缝长 裂缝—孔隙型 压裂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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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典分则体系性的类型化强化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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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荣春 《法治研究》 CSSCI 2020年第4期136-151,共16页
刑法典分则体系的章节结构杂乱直接喻示着刑法典分则体系性的不足,故有必要对之予以类型化强化。刑法典分则体系性的类型化强化,只能选取“前置法益主导标准”即采用“前置法益主导性”思维。它能够直接发挥罪条和罪名的整合作用、罪条... 刑法典分则体系的章节结构杂乱直接喻示着刑法典分则体系性的不足,故有必要对之予以类型化强化。刑法典分则体系性的类型化强化,只能选取“前置法益主导标准”即采用“前置法益主导性”思维。它能够直接发挥罪条和罪名的整合作用、罪条和罪名的“体系归属”作用和刑法典分则的“章节建制”作用。在对现行刑法典分则章节结构予以类型化检视之后,我国刑法典分则可待形成新的章节结构以增强其体系性。类型化强化将赋予刑法典分则体系以“外观之美”即“形式之美”和“内在之美”即“价值之美”,而“外观之美”和“内在之美”又将增强刑法分则的行为规范之效,从而增进刑法公众认同。刑法典分则的体系性问题是刑法立法科学化的题中之义,而“类型化方法”应视为一种极其重要的“刑法方法论”。刑法典分则体系性的类型化强化有着“刑法真善美”的科学高度、价值高度和审美高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典分则体系性 前置法益类型 前置法益主导标准 科学立法 刑法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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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阈下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刑事立法立场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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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路瑶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153-161,共9页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所潜藏的风险,是风险社会下人类生存所面临的新型风险之一。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具有巨大的安全性风险,包括对通过该技术孕育的婴儿和人类后代产生的不可完全预知和控制的双重风险。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具有颠覆性的伦理...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所潜藏的风险,是风险社会下人类生存所面临的新型风险之一。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具有巨大的安全性风险,包括对通过该技术孕育的婴儿和人类后代产生的不可完全预知和控制的双重风险。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具有颠覆性的伦理风险,一方面隐藏着引发基因歧视的风险,另一方面会引发对人类后代人格尊严的严峻挑战。基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所具有的上述风险,应当运用刑法手段禁止该技术用于人体试验及有关应用行为:将人体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人体试验和应用行为定位为抽象危险犯,实现法益保护前置化;通过合理设置量刑幅度、设置财产刑和从业禁止的方式,实现犯罪预防目的;清晰划定基因治疗的禁止范围,以免刑法过度剥夺公民自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 风险社会 法益保护前置化 抽象危险犯 刑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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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生物技术发展中生物安全风险的刑法治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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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伊力其 王永浩 《科学管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77-82,共6页
单一法典化的立法模式、纯正与不纯正生物刑法混杂的立法体系,无法适应现代生物技术发展中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现实需要;生物犯罪罪名体系不健全、处罚前置化的立法技术遭到冷遇,阻遇了生物安全的刑法保障效力。生物刑法的保护法益是生... 单一法典化的立法模式、纯正与不纯正生物刑法混杂的立法体系,无法适应现代生物技术发展中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现实需要;生物犯罪罪名体系不健全、处罚前置化的立法技术遭到冷遇,阻遇了生物安全的刑法保障效力。生物刑法的保护法益是生物安全,其属于国家安全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预防性刑法的属性。未来,应从如下三方面实现生物技术风险刑法治理体系的现代化:①应尽快在生物行政法中规定生物犯罪的要件及刑罚,最终建立实质附属刑法与刑法典并行的多元生物刑法立法模式;②以法益为标准,构建类型化的罪名体系,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类生物犯罪,确立"又严又厉"的刑事法网;对主要侵害生态安全法益的犯罪,建立"严而不厉"的刑事法网;而对生物安全风险监管类职务犯靠,应构筑基本犯与加重犯结合的刑事法网;③适当地运用拍象危险犯、累积犯等立法技术,以实现刑法对现代生物技术安全风险的提前介入预先防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物刑法 生物安全 立法模式 罪名体系 处罚前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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