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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建设的路径选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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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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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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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51-56,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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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习近平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及其当代实践研究"(16ZZD050)
广东省委宣传部智库课题"以海上丝绸之路构建广东软实力研究(粤2016051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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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建设,是纵向层级秩序与横向网格分工的实践统一。其构成要素包括:合理的城镇体系、紧密的产业结构、完善的交通网络和健全的合作治理机制。基于"一国两制"条件下,湾区城市群内部各城市之间在行政级别、关税制度和协调机制上存在着差异化与非一致性的路径依赖,阻碍了城市群内的要素优化与产业结构的长足发展。因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需要以制度创新为基础,经由功能性整合和制度性整合的发展路径,实现湾区城市群结构,在纵向层级型城市秩序与横向网络型专业分工之间的双驱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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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粤港澳大湾区
城市群
功能性整合
制度性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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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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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协商型环境规制构造研究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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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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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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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1期100-112,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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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风险规制视域下我国环保约谈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9BFX182),中宣部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委托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开放重要论述研究”(项目编号:2018XZD0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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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环境规制具有专业性、技术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主观性等特征,命令型环境规制无法破解环境规制僵化难题,制约环保技术创新,导致环境规制的遵从度低;激励型环境规制面临巨大的信息成本、契约成本、监督成本等,缺少环境正义的考量。协商型环境规制是以过程和程序为法律机制,以风险预防、多元参与、协商沟通、公开透明、合作共治为基本特征,以制度性整合、功能性整合和价值性整合为作用机理的新型环境规制模式,具有遵从度高、结构开放、彰显正义、风险预防以及灵活性强等功能。基于对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环保约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的检视和反思,针对我国协商型环境规制面临的信息透明度弱、公众参与度低、协商性和程序性不足以及司法对环境协商规制的制衡和保障不完备等问题,应构建协商制定规则制度和环境执法和解制度,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环保约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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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保护
协商型环境规制
反身法
制度性整合
功能性整合
价值性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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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Negotiation-style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Reflexive Law
Institutional Integration
Functional Integration
Value Inte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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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68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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