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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的整体性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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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荧
唐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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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武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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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主义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13-121,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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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研究”(23ZDA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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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直接民主作为中外通用的概念,是指人民不通过中介和代表,直接行使权力,直接决定和管理公共事务。直接民主有方式和体制之分。在直接民主的体制中,并非所有的决策和管理都采取直接民主的方式,经常存在着间接民主或带有间接民主色彩的机构、因素和方式。基层直接民主作为中国特有的概念,是指在中国城乡基层社区即乡镇(街道)之下的基层社区,以村(居)民自治共同体为范围,村(居)民群众主要通过村(居)民会议直接行使社区公共权力、直接决定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具有基层性、群众性、直接性、普遍性和法定性。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基层直接民主的整体性、制度化、较稳定的行为规范体系和组织架构、运转流程、操作方法等机制运行体系,亦可以将其划分为引领性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框架性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运行性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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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直接民主
基层直接民主
基层群众自治
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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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rect Democracy
Grassroots Direct Democracy
Grassroots Mass Autonomy
Institutional and Operation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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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2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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