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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社会家庭成员户籍与财产法律变迁——从“分异令”到“别籍异财法”的历史考察
被引量:
2
1
作者
尹成波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51-54,共4页
商鞅变法,行"分异令"等法令,强制成年子弟与其父"别籍异财"。汉及其以后的王朝,法律逐渐以儒家伦理为依归,其重要伦理"别籍异财"之禁,亦渐次成为国家法律:汉朝除禁止鳏、寡、老、疾等家庭分异外,对百姓&q...
商鞅变法,行"分异令"等法令,强制成年子弟与其父"别籍异财"。汉及其以后的王朝,法律逐渐以儒家伦理为依归,其重要伦理"别籍异财"之禁,亦渐次成为国家法律:汉朝除禁止鳏、寡、老、疾等家庭分异外,对百姓"别籍异财"或合户,立法指导原则基本上是听民自便;曹魏改律,废止强制父子异财的"异子之科";西晋立法,要求子弟与耄耋父祖同居;南北朝都立有"别籍异财法",禁止父祖在子孙"别籍异财";唐修《疏议》,"别籍异财法"臻于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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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分异令”
“
别籍异财
之禁”
“
别籍异财
法”
演变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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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别籍异财”之禁的文化解读
被引量:
1
2
作者
李小标
《政法论丛》
2003年第3期28-31,共4页
关键词
“
别籍异财
”
文化解读
中国
法制史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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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唐宋时期分家律法演进趋势论析
被引量:
1
3
作者
王美华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79-86,共8页
唐宋时期分家律法的发展演变呈现出鲜明的时代印记。唐代分家律法重点在于强调父母在世时子孙不得别籍异财,积极倡导共财同居的家庭模式;北宋分家律法重点则扩展到对父母亡后的分家活动进行干预限控,意在通过保留墓地、祖宅以及设置祭...
唐宋时期分家律法的发展演变呈现出鲜明的时代印记。唐代分家律法重点在于强调父母在世时子孙不得别籍异财,积极倡导共财同居的家庭模式;北宋分家律法重点则扩展到对父母亡后的分家活动进行干预限控,意在通过保留墓地、祖宅以及设置祭田保障祭祀、周济族人,来建构家族宗法体制、维持家族延续;南宋时代的分家律法着意于宣明亲在即许分家析产的合法性,坚持以"生分"之制安定家族秩序,并规定预留养老田以作赡养之资,确保诸子析产之后父母老有所依。由唐至宋,分家律法的关注点,从父母在世时到父母逝世后;分家律法的内容,从简单到周备,从宏观调控到细致规制,从强调礼教原则到重视实际操作,清晰表露出国家对家族干预的日趋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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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干预
别籍异财
析产分居
家族宗法
礼仪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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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宋代的“户多丁少”问题
4
作者
穆朝庆
《中州学刊》
1984年第3期110-114,共5页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口规律是由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有不同的人口规律。”北宋虽不如汉唐幅员辽阔,而户口却倍之有余。即使偏安江左的南宋王朝,升平之日户口依然胜过汉唐。 然而,宋人一面喋喋不休地夸耀生齿繁庶,一...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口规律是由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有不同的人口规律。”北宋虽不如汉唐幅员辽阔,而户口却倍之有余。即使偏安江左的南宋王朝,升平之日户口依然胜过汉唐。 然而,宋人一面喋喋不休地夸耀生齿繁庶,一面又指责“户多丁少”之弊。因此,马端临在《文献通考》户口二中说:“以史传考之,则古今户口之盛,无如崇宁、大观之间,然观当时诸人所言,则版籍殊欠核实,所纪似难凭,览者详之”。的确,宋代户籍人口问题已引起不少学者的研究兴趣。但是,有人不承认宋代的“户多”,漠视了“别籍异财”、“诡名子户”等问题的严重性;还有人把 “丁少”误解为“口少”,乃致夸大了人口隐漏的史实。“户多丁少”是在宋代生产力发展、户口激增的前提下出现的一个社会问题,本文试对其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和内容等方面作些探讨,不妥之处,谨候学者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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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主户
赋役
子户
户等
丁赋
五等
下户
别籍异财
《宋会要辑稿》
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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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传统社会家庭成员户籍与财产法律变迁——从“分异令”到“别籍异财法”的历史考察
被引量:
2
1
作者
尹成波
机构
复旦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51-54,共4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法学项目(11YJC820153)
文摘
商鞅变法,行"分异令"等法令,强制成年子弟与其父"别籍异财"。汉及其以后的王朝,法律逐渐以儒家伦理为依归,其重要伦理"别籍异财"之禁,亦渐次成为国家法律:汉朝除禁止鳏、寡、老、疾等家庭分异外,对百姓"别籍异财"或合户,立法指导原则基本上是听民自便;曹魏改律,废止强制父子异财的"异子之科";西晋立法,要求子弟与耄耋父祖同居;南北朝都立有"别籍异财法",禁止父祖在子孙"别籍异财";唐修《疏议》,"别籍异财法"臻于完备。
关键词
“分异令”
“
别籍异财
之禁”
“
别籍异财
法”
演变脉络
Keywords
"Fen Yi Ling"~the ethic of banning"Bie Ji Yi Cai"~"Bie Ji Yi Cai Law" ~the vein of reformation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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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别籍异财”之禁的文化解读
被引量:
1
2
作者
李小标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政法论丛》
2003年第3期28-31,共4页
关键词
“
别籍异财
”
文化解读
中国
法制史
“和合”
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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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唐宋时期分家律法演进趋势论析
被引量:
1
3
作者
王美华
机构
吉林大学文学院
辽宁大学唐宋史研究所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79-86,共8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礼制变迁及其现代价值研究"(12&ZD134)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L08DZS016)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2013)
文摘
唐宋时期分家律法的发展演变呈现出鲜明的时代印记。唐代分家律法重点在于强调父母在世时子孙不得别籍异财,积极倡导共财同居的家庭模式;北宋分家律法重点则扩展到对父母亡后的分家活动进行干预限控,意在通过保留墓地、祖宅以及设置祭田保障祭祀、周济族人,来建构家族宗法体制、维持家族延续;南宋时代的分家律法着意于宣明亲在即许分家析产的合法性,坚持以"生分"之制安定家族秩序,并规定预留养老田以作赡养之资,确保诸子析产之后父母老有所依。由唐至宋,分家律法的关注点,从父母在世时到父母逝世后;分家律法的内容,从简单到周备,从宏观调控到细致规制,从强调礼教原则到重视实际操作,清晰表露出国家对家族干预的日趋强化。
关键词
国家干预
别籍异财
析产分居
家族宗法
礼仪教化
分类号
K24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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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宋代的“户多丁少”问题
4
作者
穆朝庆
出处
《中州学刊》
1984年第3期110-114,共5页
文摘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口规律是由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有不同的人口规律。”北宋虽不如汉唐幅员辽阔,而户口却倍之有余。即使偏安江左的南宋王朝,升平之日户口依然胜过汉唐。 然而,宋人一面喋喋不休地夸耀生齿繁庶,一面又指责“户多丁少”之弊。因此,马端临在《文献通考》户口二中说:“以史传考之,则古今户口之盛,无如崇宁、大观之间,然观当时诸人所言,则版籍殊欠核实,所纪似难凭,览者详之”。的确,宋代户籍人口问题已引起不少学者的研究兴趣。但是,有人不承认宋代的“户多”,漠视了“别籍异财”、“诡名子户”等问题的严重性;还有人把 “丁少”误解为“口少”,乃致夸大了人口隐漏的史实。“户多丁少”是在宋代生产力发展、户口激增的前提下出现的一个社会问题,本文试对其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和内容等方面作些探讨,不妥之处,谨候学者们批评指正。
关键词
主户
赋役
子户
户等
丁赋
五等
下户
别籍异财
《宋会要辑稿》
差役
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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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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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操作
1
传统社会家庭成员户籍与财产法律变迁——从“分异令”到“别籍异财法”的历史考察
尹成波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
2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别籍异财”之禁的文化解读
李小标
《政法论丛》
200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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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唐宋时期分家律法演进趋势论析
王美华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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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论宋代的“户多丁少”问题
穆朝庆
《中州学刊》
198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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