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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社会家庭成员户籍与财产法律变迁——从“分异令”到“别籍异财法”的历史考察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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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成波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51-54,共4页
商鞅变法,行"分异令"等法令,强制成年子弟与其父"别籍异财"。汉及其以后的王朝,法律逐渐以儒家伦理为依归,其重要伦理"别籍异财"之禁,亦渐次成为国家法律:汉朝除禁止鳏、寡、老、疾等家庭分异外,对百姓&q... 商鞅变法,行"分异令"等法令,强制成年子弟与其父"别籍异财"。汉及其以后的王朝,法律逐渐以儒家伦理为依归,其重要伦理"别籍异财"之禁,亦渐次成为国家法律:汉朝除禁止鳏、寡、老、疾等家庭分异外,对百姓"别籍异财"或合户,立法指导原则基本上是听民自便;曹魏改律,废止强制父子异财的"异子之科";西晋立法,要求子弟与耄耋父祖同居;南北朝都立有"别籍异财法",禁止父祖在子孙"别籍异财";唐修《疏议》,"别籍异财法"臻于完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分异令” 别籍异财之禁” 别籍异财法” 演变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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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籍异财”之禁的文化解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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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小标 《政法论丛》 2003年第3期28-31,共4页
关键词 别籍异财 文化解读 中国 法制史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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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分家律法演进趋势论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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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美华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79-86,共8页
唐宋时期分家律法的发展演变呈现出鲜明的时代印记。唐代分家律法重点在于强调父母在世时子孙不得别籍异财,积极倡导共财同居的家庭模式;北宋分家律法重点则扩展到对父母亡后的分家活动进行干预限控,意在通过保留墓地、祖宅以及设置祭... 唐宋时期分家律法的发展演变呈现出鲜明的时代印记。唐代分家律法重点在于强调父母在世时子孙不得别籍异财,积极倡导共财同居的家庭模式;北宋分家律法重点则扩展到对父母亡后的分家活动进行干预限控,意在通过保留墓地、祖宅以及设置祭田保障祭祀、周济族人,来建构家族宗法体制、维持家族延续;南宋时代的分家律法着意于宣明亲在即许分家析产的合法性,坚持以"生分"之制安定家族秩序,并规定预留养老田以作赡养之资,确保诸子析产之后父母老有所依。由唐至宋,分家律法的关注点,从父母在世时到父母逝世后;分家律法的内容,从简单到周备,从宏观调控到细致规制,从强调礼教原则到重视实际操作,清晰表露出国家对家族干预的日趋强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干预 别籍异财 析产分居 家族宗法 礼仪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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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的“户多丁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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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穆朝庆 《中州学刊》 1984年第3期110-114,共5页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口规律是由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有不同的人口规律。”北宋虽不如汉唐幅员辽阔,而户口却倍之有余。即使偏安江左的南宋王朝,升平之日户口依然胜过汉唐。 然而,宋人一面喋喋不休地夸耀生齿繁庶,一...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口规律是由社会生产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有不同的人口规律。”北宋虽不如汉唐幅员辽阔,而户口却倍之有余。即使偏安江左的南宋王朝,升平之日户口依然胜过汉唐。 然而,宋人一面喋喋不休地夸耀生齿繁庶,一面又指责“户多丁少”之弊。因此,马端临在《文献通考》户口二中说:“以史传考之,则古今户口之盛,无如崇宁、大观之间,然观当时诸人所言,则版籍殊欠核实,所纪似难凭,览者详之”。的确,宋代户籍人口问题已引起不少学者的研究兴趣。但是,有人不承认宋代的“户多”,漠视了“别籍异财”、“诡名子户”等问题的严重性;还有人把 “丁少”误解为“口少”,乃致夸大了人口隐漏的史实。“户多丁少”是在宋代生产力发展、户口激增的前提下出现的一个社会问题,本文试对其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和内容等方面作些探讨,不妥之处,谨候学者们批评指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户 赋役 子户 户等 丁赋 五等 下户 别籍异财 《宋会要辑稿》 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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