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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的违约救济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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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重阳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51-160,共10页
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的权利来自于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第三人的违约救济方式也受当事人约定的限制。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第三人不享有基于违约而生的解除权,但可以通过放弃权利从债之关系中脱身。对于当事人约定的惩罚性违约金... 真正利益第三人合同中第三人的权利来自于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第三人的违约救济方式也受当事人约定的限制。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第三人不享有基于违约而生的解除权,但可以通过放弃权利从债之关系中脱身。对于当事人约定的惩罚性违约金,如无特别约定,第三人不享有主张的权利;对于赔偿性违约金,第三人应当受该违约金条款的拘束,不得请求赔偿实际损失。在第三人与债权人分别主张强制履行与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时,两者的请求可能发生冲突。此时,第三人选择强制履行的责任形式应当优先于债权人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的请求,而债权人主张强制履行的请求则优先于第三人选择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请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第三人合同 违约责任 第三人救济 民法典 违约救济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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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格论——以我国《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为中心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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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68-72,F0003,共6页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一定赋予第三人直接的给付请求权,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与否亦非认定这种合同类型的标准,我国《合同法》第64条所规定的仍然属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此定性与定位利大于弊。作为立法论,制定我国民法典时宜赋予第三人...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一定赋予第三人直接的给付请求权,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与否亦非认定这种合同类型的标准,我国《合同法》第64条所规定的仍然属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此定性与定位利大于弊。作为立法论,制定我国民法典时宜赋予第三人直接的给付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利益合同 给付请求权 合同法》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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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第三人存在情形的实证分析——兼评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我国存在与否之争 被引量:8
3
作者 吴旭莉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75-82,共8页
传统民法理论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则上仅承认合同于当事人间发生效力。从现代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看,合同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皆得以认可或实践。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涉及第三人的合同,但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却过于简单。以第三人在... 传统民法理论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则上仅承认合同于当事人间发生效力。从现代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看,合同第三人的法律地位皆得以认可或实践。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大量涉及第三人的合同,但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却过于简单。以第三人在合同履行中的作用是接受履行还是实践履行作为标准,对我国合同第三人的存在情形进行分类,可较全面探析第三人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从《合同法》第64条在《合同法》体系中的定位、内容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我国并未形成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鉴于此类合同确实存在及相关立法规范的缺失,在未来合同立法中有必要加以规范,以完善合同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合同第三人 第三人利益合同 合同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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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 被引量:7
4
作者 胡文涛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0年第4期20-25,共6页
作为涉他合同的一种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在合同当事人和第三人间产生特殊的法律效力。第三人作为受益人可依合同向约定人 (债务人 )请求履行义务 ,受约人 (债权人 )也可请求约定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 ,但约定人不履行义务时 ,应向谁承担违... 作为涉他合同的一种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在合同当事人和第三人间产生特殊的法律效力。第三人作为受益人可依合同向约定人 (债务人 )请求履行义务 ,受约人 (债权人 )也可请求约定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 ,但约定人不履行义务时 ,应向谁承担违约责任存在不同意见。约定人应依约履行合同 ,但对由于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抗辩 ,均可对抗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 受约人 约定人 第三人利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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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被引量:4
5
作者 田韶华 《河北学刊》 2003年第3期205-206,共2页
第三人利益合同是以向第三人给付为标的的一种特殊合同 ,该合同使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而债务人同则得以因合同而生的一切抗辩对抗第三人。我国《合同法》第 6 4条未赋予第三人任何法律地位 。
关键词 合同 第三人利益合同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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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应当确立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 被引量:3
6
作者 何平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166-169,共4页
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为充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充分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我国《合同法》应当在合同效力一章中明确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贯彻保护第三人利益与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之间的平衡之立法宗旨,... 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为充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充分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我国《合同法》应当在合同效力一章中明确规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贯彻保护第三人利益与贯彻意思自治原则之间的平衡之立法宗旨,规定第三人享有给付受领权、给付请求权、债权保护请求权以及受领给付的义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只能在第三人未明确作出接受合同约定的权利之前变更合同以及可以在合同谈判时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等内容。立法体例上采用潘德克顿式,以便与我国未来民法典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利益合同 请求权 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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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被引量:3
7
作者 庄海丽 《理论学刊》 北大核心 2006年第7期87-89,共3页
作为涉他合同之一种,第三人利益合同是以向第三人为给付为标的的一种特殊合同,与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附第三人保护作用之契约等相关制度均存在诸多差异。第三人利益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和第三人有特殊的法律效力。第三人依合同对债务人... 作为涉他合同之一种,第三人利益合同是以向第三人为给付为标的的一种特殊合同,与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附第三人保护作用之契约等相关制度均存在诸多差异。第三人利益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和第三人有特殊的法律效力。第三人依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直接请求权,并有权对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合同债权人也同时享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为给付的权利。债务人须向第三人为给付,同时得以因合同而生的一切抗辩对抗第三人。我国《合同法》第64条未赋予第三人以任何法律地位,并非真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利益合同 构成要件 概念区别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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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利益合同法律关系之形成与变动 被引量:2
8
作者 吴文嫔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2期96-100,共5页
第三人利益合同成立须符合基础合同有效成立、受诺人与允诺人须有使第三人受益的意图、受诺人与允诺人须使第三人直接取得权利、第三人必须特定等要件。其变动规则是:合同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利益第三人约款。经第三人同意当事人... 第三人利益合同成立须符合基础合同有效成立、受诺人与允诺人须有使第三人受益的意图、受诺人与允诺人须使第三人直接取得权利、第三人必须特定等要件。其变动规则是:合同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利益第三人约款。经第三人同意当事人可约定解除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法定解除情形,合同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无须第三人同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利益合同 法律关系 利益第三人约款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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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及类型化 被引量:5
9
作者 张婧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86-192,共7页
本文基于立法论立场讨论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与相对性的冲突与协调,在分析两种基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归纳出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类型。相对性原则是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在立法上确立的最大理论障碍,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是对相对性的有限突... 本文基于立法论立场讨论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与相对性的冲突与协调,在分析两种基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归纳出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类型。相对性原则是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在立法上确立的最大理论障碍,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是对相对性的有限突破。其对外效力与物权对外效力的区别非常明显,未及于权利人以外的所有人,限于约定的纯获利益的特定第三人。另外,由于"补偿关系"和"对价关系"概念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应将以上两概念分别修正为"合同关系"和"原因关系"。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关系的类型取决于两种基础关系的类型,而不应仅仅取决于合同关系类型;其所形成的三方法律关系并非纯粹的合同关系,更非两个合同关系的简单相加,但仍属于债的关系范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 合同关系 原因关系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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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比较法考察及立法完善——对民法典编纂中合同编的建议 被引量:7
10
作者 张婧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62-169,共8页
基于现代商业社会的实践诉求,中国民法典当中应该对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进行系统的规定。一般规范对于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立法至关重要。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会突破合同相对性,是合同编时代性的重要表现方面。比较法上的经验表明,真正... 基于现代商业社会的实践诉求,中国民法典当中应该对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进行系统的规定。一般规范对于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立法至关重要。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会突破合同相对性,是合同编时代性的重要表现方面。比较法上的经验表明,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立法很好地适应了现代商业活动的复杂性。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一般规范应体现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精神,也应注重提升理论解释力。真正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权利救济的重要保障。中国真正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产生模式的立法选择应有利于权利救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正第三人利益合同 一般规范 直接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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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中的受益公众救济——以第三人利益合同为视角 被引量:2
11
作者 纪闻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0年第6期33-42,共10页
当前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定与实践缺乏对受益公众的救济,为保障受益公众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获得感,可运用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构筑受益公众的救济进路,即当承接主体未能依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向受益公众履行合同义务时,受益公... 当前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定与实践缺乏对受益公众的救济,为保障受益公众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获得感,可运用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构筑受益公众的救济进路,即当承接主体未能依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向受益公众履行合同义务时,受益公众对承接主体享有独立的请求权。通过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视角来解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不仅厘清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受益公众三者间的公私合作法律关系,更为受益公众的司法救济提供了法理基础和比较法经验。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救济路径在我国也存在适用空间:在实体法上,现行的合同规则以及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的一般性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构成了受益公众的请求权基础;在程序法上,除了通常的民事私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也为受益公众提供了一个补充性质的维权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 受益公众救济 第三人利益合同 公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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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法律适用研究 被引量:1
12
作者 韩皎雷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S02期107-110,共4页
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合同编第522条第2款正式确立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一般性规范。通过对该一般性规范的分析,可明确目前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问题,包括债务人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第三人拒绝受领法律效果不明确、合同解除后返还主... 随着《民法典》的出台,合同编第522条第2款正式确立了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一般性规范。通过对该一般性规范的分析,可明确目前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问题,包括债务人可能承担双重责任、第三人拒绝受领法律效果不明确、合同解除后返还主体不明确以及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地位不明确。结合国外相关规定,总结经验、提炼精华,针对前述问题可提出包括赋予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债务人双重责任承担抗辩权、通过法律解释明确第三人拒绝受领法律效果、确立债权人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解除后不当得利返还主体以及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确立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地位在内的解决方案。前述解决方案有利于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一般性规范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为第三人利益合同 相对性原则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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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费率管辖权的正当性基础批判——从“无线星球诉华为案”的合同视角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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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歆扬 《中国科技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0-21,共12页
标准必要专利(SEP)全球许可费率管辖权的论证应遵循三段论逻辑形式,即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以特定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以一定法律效果的发生为结论。在“无线星球案”中,英国法院基于合同之诉确立全球费率管辖权,则需证成小前提SEP全球... 标准必要专利(SEP)全球许可费率管辖权的论证应遵循三段论逻辑形式,即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以特定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以一定法律效果的发生为结论。在“无线星球案”中,英国法院基于合同之诉确立全球费率管辖权,则需证成小前提SEP全球许可合同这一管辖基础的存在。根据“公平、合理和无歧视”(FRAND)许可合同的本质以及欧洲电信标准化协会(ETSI)知识产权政策的规定,达成SEP“全球一揽子许可”并非FRAND承诺的应有之义。全球性的FRAND许可合同本质是各法域内SEP许可合同的集合,考虑到不同法域内的专利许可关系各自独立,法院应当分别确定其管辖权,而非基于“所谓”全球许可合同进行“一揽子”管辖。揭示英国法院以合同为基础证成全球费率管辖权的逻辑缺陷,可为中国法院处理SEP全球许可纠纷的管辖争议提供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准必要专利 FRAND承诺 全球费率管辖权 第三人利益合同 专利地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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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利他合同制度评析与解释进路 被引量:9
14
作者 周宇 李乾宝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226-231,共6页
《民法典》第522条利他合同条款应受科学性与合理性检视。利他合同不是有名合同,其适用范围及于所有债之类型,故利他合同条款应置于合同编通则部分。不真正利他合同本质属性是指示交付,属于物权法调整,在我国已确认“债物二分”的民法... 《民法典》第522条利他合同条款应受科学性与合理性检视。利他合同不是有名合同,其适用范围及于所有债之类型,故利他合同条款应置于合同编通则部分。不真正利他合同本质属性是指示交付,属于物权法调整,在我国已确认“债物二分”的民法典体系中不宜将其规定在债法中,故该条应仅规定真正利他合同。该条所规定的第三人权利取得方式为推定取得说,这体现了《民法典》的赋权品格并符合了我国民间习惯,该说消弭了“接受说”法律负担之弊端以及“自动取得说”对交易稳定的潜在威胁。第三人拒绝权利的,若不违反合同目的或法律规定,由债权人享有合同权利,若违反合同目的或法律规定的,则合同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第三人合同 合同 利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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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被引量:26
15
作者 苏号朋 唐慧俊 《东方法学》 2012年第6期22-34,共13页
快递服务发展迅速,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亦日趋严重。快递服务合同是典型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作为收件人的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快递企业行使请求权。快递企业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主要体现在快递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违约责任承担三个领... 快递服务发展迅速,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亦日趋严重。快递服务合同是典型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作为收件人的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快递企业行使请求权。快递企业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主要体现在快递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违约责任承担三个领域,而我国当前调整快递服务的法律规范尚存需要改进之处,因此有必要从法理和实务两个角度探讨如何完善快递服务合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并促进快递行业的有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快递服务 快递服务合同 第三人利益合同 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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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收货人之法律地位 被引量:2
16
作者 吴文嫔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3年第3期102-106,共5页
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收货人为受益第三人。目前我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收货人属于"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之第三人。为保护收货人的信赖利益,在我国未来立法上应当将铁路运输合同中的收货人确定为具有第三人... 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收货人为受益第三人。目前我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收货人属于"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之第三人。为保护收货人的信赖利益,在我国未来立法上应当将铁路运输合同中的收货人确定为具有第三人利益合同之受益人的法律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利益合同 收货人 受益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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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跨领域许可FRAND义务研究 被引量:1
17
作者 张扬欢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6-147,共22页
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跨领域许可的进程中,通信产业与标准产品产业就供应链上的许可模式存在分歧。回溯分歧的发生背景和诉讼呈现可知,该分歧的实质为FRAND义务分歧,且应被锚定为终端级自由许可和组件级优先许可两种模式的争议。经总体检... 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跨领域许可的进程中,通信产业与标准产品产业就供应链上的许可模式存在分歧。回溯分歧的发生背景和诉讼呈现可知,该分歧的实质为FRAND义务分歧,且应被锚定为终端级自由许可和组件级优先许可两种模式的争议。经总体检视,终端级许可将引致上游供应商实施行为法律确定性缺失、高交易成本困境与专利劫持的潜在风险,组件级许可则具有提升许可效率和抑制专利劫持的合理性,然而组件级优先许可义务的设定不符合比例原则。SEP持有人在有权自由选择许可层级的基础上,应充分履行包含FRAND谈判义务与SEP开放义务的FRAND义务,以消除前述风险。SEP持有人违反FRAND谈判义务的,将受SEP侵权不停止规则的规制,SEP开放义务则依托利益第三人条款的明确约定或合同解释得到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准必要专利 FRAND义务 专利劫持 侵权不停止 利益第三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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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的类型与结构——以民法典第552条为出发点 被引量:20
18
作者 肖俊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25-133,共9页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债务承担制度是以合同法第84条为核心进行建构,适用于第三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免责债务承担。但实践中债务承担纠纷在性质和类型上都超出这一范围,由此引发了学理和司法实践的争议,民法典回应这一问题,通过第552条系统地...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债务承担制度是以合同法第84条为核心进行建构,适用于第三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免责债务承担。但实践中债务承担纠纷在性质和类型上都超出这一范围,由此引发了学理和司法实践的争议,民法典回应这一问题,通过第552条系统地确立了多种类型的债务加入制度(并存债务承担),满足了现实生活的需求。但仅有的一个条文难以驾驭债务加入所涉及的复杂关系,在适用上还需要通过学理予以解释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免责的债务承担 债务加入 第三人利益合同 单方允诺 民法典第552条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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