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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法的动力机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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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青林 《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03年第6期79-83,共5页
民间法之所以存在,乃由民间法动力机制使然。民间法动力机制包括人处于个体性世界和规范体性世界双重世界中的主体性因素;以冲突和协调为外在表象的利益性因素;把主体性和利益性两种因素转化为人们行动的过程性因素以及使民间法得以生... 民间法之所以存在,乃由民间法动力机制使然。民间法动力机制包括人处于个体性世界和规范体性世界双重世界中的主体性因素;以冲突和协调为外在表象的利益性因素;把主体性和利益性两种因素转化为人们行动的过程性因素以及使民间法得以生存、发展和壮大的国家控制能力有限的外部条件。主体性因素为民间法提供了创制主体和规制客体;利益性因素为民间法提出了基本任务、目标和实现途径;过程性因素为民间法的形成提供了实践方式;国家控制能力有限性为民间法提供了生存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间法 主体因素 利益性因素 过程因素 动力机制 国家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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