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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中国加入《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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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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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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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39-147,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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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作为全球性的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公约,已于2015年10月因两个缔约方批准而生效,中国是否应当加入该《公约》的问题亦提上日程。从选择法院协议对于实际联系的要求、协议的适用范围以及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司法现状进行分析,比较公约规定与我国法律现状之间的差异。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公约》规定与我国国内法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冲突,并且《公约》本身存在适当的机制,这足以弥补《公约》与我国国内法之间因存在差异而带来的矛盾,故我国具备加入《公约》的现实可行性。并且近十年来,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进出口贸易国,加入该公约,对于中国今后的经济发展亦有重大意义,故我国也有必要尽快加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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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协议管辖制度
实际联系原则
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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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nvention on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s
Agreement jurisdiction system
Actual connectionprincipl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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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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