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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日本判例的先例约束力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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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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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东京大学法学政治学研究科
日本学术振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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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41-53,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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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2010年重大攻关项目"法治国家建设中司法判例制度研究"(项目号:10JZD003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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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日本的判例不是制度上的法源,但具有事实上的先例约束力,是事实上的法源,在形成、创设法规范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如何抽取判例的问题上,法官和学者基于对判例本质的不同理解而采用不同标准,前者不区分主论和旁论,后者则严格区分。只有最高法院有变更判例的权限。在刑事法领域,根据判例变更是否对被告人有利,对其溯及力有不同认识;在民事法领域,最高法院不禁止判例变更的溯及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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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判例
法的渊源
判例效力
判例制度
日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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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31.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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