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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的出路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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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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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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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30-140,129,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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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7BX02)的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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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刑法学中的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存在诸多问题。两种解释论不仅缺乏明确、客观的区分标准,而且未能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被接受的方案。同时,两种解释论的争论似乎已经偏离形式与实质的基本语义范畴。其实,两种解释论涉及的本质论题是构成要件的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符合性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及时走出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的"沼泽",转而寻求刑法解释与刑法论证的结合。这不仅是法哲学和哲学范式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化背景下刑事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破除对解释者个人权威的迷信,倡导在开放性结构中寻求可接受性的解释结论,才是解释者喧嚣过后应该追寻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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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形式解释论
实质解释论
刑法论证
开放性
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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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ory of Formal Interpretation
Theory of Substantive Interpretation
Criminal Law Argumentation
Openness
Accept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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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6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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