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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经济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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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冠煜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169-171,共3页
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立法不经济的情况。尽管刑法学界有很多学者从各方面讨论了本罪的缺陷并对之如何修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大多集中在罪名、犯罪构成、举证责任、刑罚适用等方面,角度单一,鲜有从... 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立法不经济的情况。尽管刑法学界有很多学者从各方面讨论了本罪的缺陷并对之如何修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大多集中在罪名、犯罪构成、举证责任、刑罚适用等方面,角度单一,鲜有从刑法的经济分析的角度看待本罪的不足及完善。换句话说,本罪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从而提高其价值地位,实现刑法效益与刑法公正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经济 刑法的经济分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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